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解读
[] 2006-08-29 00:00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股份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经广泛、充分地沟通,将股改方案从首次股改的10送3股提高到10送3.3股,显示了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股改决心和维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诚意。

  新华股份一直致力于主业的发展,以搞好生产经营、提升公司质量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己任,公司已实现16年连续盈利,并维持了较高的净资产收益率。公司高度重视对股东的现金分红,是国内上市公司中坚持年年现金分红的优质 公司之一。公司在2005年每股收益0.16元、净资产收益率10.03%的基础上,2006年经营业绩将进一步提高。新华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向全体股东承诺: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较2005年度增长50%以上。

  一、新华股份本次股改方案的要点:

  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付3.3股股份,流通股股东总共获付18,532,800股。

  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均做出了法定最低承诺,公司第一大股东还作出额外承诺:其持有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新华股份承诺: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较2005年度增长50%以上。

  二、新华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亮点:

  1.送股方式简洁明了,符合公司流通股股东结构特征。

  向流通股股东直接送股是流通股股东尤其是个人投资者所接受的主流方式,送股方式简洁明了,易于理解。新华股份的流通股股东主要为个人投资者,因此新华股份采取了直接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对价方式。

  2.测算依据合理,充分考虑了流通股股东利益。

  新华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设计的根本出发点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应保证流通股股东持有股份的市场价值在方案实施后不会减少。综合考虑新华股份的盈利能力、规模扩张能力和未来的成长等因素,假定方案实施后新华股份的二级市场股票市盈率为17倍,低于公司当前30倍左右的市盈率水平,给予了流通股股东较大的利益补偿空间。

  3.对价水平较高,彰显非流通股股东的诚意。

  依据股改说明书的测算结果,非流通股股东应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2股股份。而此次新华股份股改方案最终调整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3股,实际对价水平较测算结果高出50%。另外,江西省上市公司股改平均对价水平为10股送3.04股,作为江西省优秀的上市公司之一,新华股份股改方案比江西省平均对价水平高8.55%,这些都充分显示了非流通股东的股改诚意。

  4.公司的业绩承诺,表达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

  新华股份主要生产钢绞线、铝包钢、钢丝等产品,均广泛应用于国家和各省重点工程。公司作为国内同行业的龙头企业,钢绞线、铝包线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随着国家“十一五”和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战略决策的实施,更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前景令人期待。公司2005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1%,2006年中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9.3%,公司承诺2006年度净利润较2005年度增长50%以上,即公司2006年度的每股收益将至少达到0.24元。

  5.相较于首次股改方案,对价水平显著提升。

  公司股改方案的对价水平高于“10送3股”的市场平均水平,相较于公司首次股改的对价水平提高了10%。目前,启动二次股改的七家上市公司的平均对价提高率为7.95%,新华股份的对价提高率较平均水平高出25.85%,对价水平显著提升。

  6.股改对价增加了流通股价值。

  本次股改方案实施后,流通股东拥有的公司权益将增加33%。

  经股改说明书测算,方案实施后的理论价格为4.08元/股,高于前60个交易日均价的自然除权价每股3.74元,流通股股东在获得对价后,其流通股价值得到增加,流通股股东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7.控股股东延长限售期,显示出对新华股份发展前景的信心。

  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限售期限,充分显示出其对新华股份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有效延缓了控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后对市场的冲击。

  (华泰证券) 公司巡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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