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增持)(等)
[] 2006-08-29 00:00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中天科技

  股票代码:6005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王美才、薛如根、姜伯平

  住 所:如东县河口镇

  通讯地址:江苏省如东县河口镇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26463

  联系电话:0513—84885189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6年8月27日

  特 别 提 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指王美才、薛如根、姜伯平

  2、本报告书、本报告:指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增持)

  3、上市公司、中天科技:指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中天投资:指如东县中天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人姓名:王美才

  国籍:中国

  住所:江苏省如东县河口镇

  联系电话:0513—84885189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任职:如东县中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信息披露人姓名:薛如根

  国籍:中国

  住所:江苏省如东县河口镇

  联系电话:0513—84885189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任职:如东县中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信息披露人姓名:姜伯平

  国籍:中国

  住所:江苏省如东县河口镇

  联系电话:0513—84885189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任职:如东县中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二、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为中天投资董事,不存在股权、资产、业务、亲属等方面的关系。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人持股及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信息披露人未持有或控制中天科技股权;本次持股变动后,信息披露人将通过中天投资(占其30%股权)控制中天科技65,718,838股,占中天科技总股份的24.27%。

  二、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2005年8月27日,信息披露人分别与河口农经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河口农经站向王美才出让其持有的中天投资11%的股权,股权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679.228万元,向薛如根出让其持有的中天投资11%的股权,股权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679.228万元,向姜伯平出让其持有的中天投资8%的股权,股权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493.984万元。股权支付的对价全部为现金。

  中天投资注册地: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河口镇赵港村八组;注册资本:人民币12349.6万元;法定代表人:蔡剑;经营范围:接受镇政府的授权委托、对本镇集体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对国家政策允许的行业进行投资。本次转让完成后,中天投资股权结构为:王美才占11%股权、薛如根占11%股权,姜伯平占8%股权,其它自然人分散持有70%股份。公司设董事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共5名董事。公司章程中未对董事的选举、表决权等重要事项做出特殊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主要目的是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更为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中天投资近期没有提出中天科技分配方案的计划。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如东县河口镇人民政府批准,上市公司没有为本次股权转让提供任何融资帮助,本次股权转让没有就该股份的取得、处分及表决权的行使与第三方存在特殊安排。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王美才、薛如根、姜伯平将持有中天投资30%的股权,实际控制中天投资。本次股权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中天科技董事会、监事会声明履行了诚信义务,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人以及信息披露人的关联方在签署本报告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中天科技挂牌交易股份。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人依法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本次股权变动有关信息,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王美才、薛如根、姜伯平身份证(复印件);

  二、中天投资股权转让协议书;

  三、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美才、薛如根、姜伯平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声 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美才、薛如根、姜伯平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减持)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中天科技

  股票代码:6005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如东县河口镇农村经济服务站

  住 所:如东县河口镇陵园路26号

  通讯地址:如东县河口镇陵园路26号;邮编:226463

  联系电话:0513—84888009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06年8月27日

  特 别 提 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1、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口农经站:指如东县河口镇农村经济服务站

  2、本报告书、本报告:指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减持)

  3、上市公司、中天科技:指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中天投资:如东县中天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人名称:如东县河口镇农村经济服务站

  法人类型:事业单位法人

  注册地:如东县河口镇陵园路26号

  经费来源:差额补贴

  开办资金:2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正华

  注册号码:事证第132062300033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工业企业、农村养老保险提供管理保障,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农民负担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管理,农村经济体系管理,农村政策宣传,对工业企业进行管理,为工业企业提供协调、服务,为农村社会保险提供服务(相关社会服务)。

  举办单位:如东县河口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如东县河口镇陵园路26号

  联系电话:0513—84888009

  联系人:黄正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河口农经站是河口镇人民政府下属的事业法人单位,实际控制人为如东县河口镇人民政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人员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管理人黄正华,为河口农经站的法定代表人,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中国南通,无其他国家的居住权。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河口农经站通过其控股的公司———中天投资(河口农经站占30%股权)控制中天科技法人股65,718,838股,占中天科技总股份的24.27%。

  本次股份变动后,河口农经站不再持有中天投资股份,也不再通过中天投资控制中天科技的股份。

  二、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经如东县河口镇人民政府批准,2006年8月27日,河口农经站与自然人王美才、薛如根和姜伯平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河口农经站向王美才出让其持有的中天投资11%的股权,股权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679.228万元,向薛如根出让其持有的中天投资11%的股权,股权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679.228万元,向姜伯平出让其持有的中天投资8%的股权,股权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493.984万元,股权支付的对价全部为现金。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王美才、薛如根、姜伯平合计持有中天投资30%的股权,实际控制中天投资。本次股权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河口农经站所持有的中天投资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中天投资所持有的中天科技的股份也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河口农经站及现任管理人员以及关联方在签署本报告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中天科技挂牌交易的股份。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河口农经站依法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本次股权变动有关信息,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如东县河口镇农村经济服务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中天投资股权转让协议书;

  三、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法定代表人:黄正华

  如东县河口镇农村经济服务站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声 明

  本人及如东县河口镇农村经济服务站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黄正华

  如东县河口镇农村经济服务站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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