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房价的物价指数难以取信于民
[□周金海] 2006-08-29 00:00

 

  □周金海

  

  近年房价上涨很快,然而CPI(物价指数)———这个测量生活成本的“温度计”却仍在走低。今年7月,全国房价上涨了5.7%,是CPI增幅的四倍多。这样的落差引发了人们对CPI的质疑。8月27日,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购买商品房通常属于投资,而不属于消费行为,“商品房价格是不应该直接计入CPI的”。

  如果购买商品房属于投资而不是消费,那么,建设部等国家有关部门恐怕要忙晕了,因为近年来,他们一直在抑 制住房投资、投机行为,而鼓励自住消费。无论是对二手房转让征税还是加息,都是为了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如果依照统计部门的定义,每一位买房者都成了打击对象,因为他们买房都属于投资!

  事实上,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在将住房视为一种消费行为。比如,4月25日,建设部总经济师谢家瑾说,2005年仅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消费就达1.42万亿元。而在去年年底,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介绍说,建设部将2006年称为鼓励住房消费年。陈淮强调,在扩大消费需求中最有意义、对上下游产业带动作用最大的,仍然是住宅住房消费,因而,鼓励普通商品房消费为主,尤其是鼓励自住性的住房消费。

  国家发改委在《2006年房地产调控工作重点》中也提出:“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鼓励居民适时适度消费。”显然,住房是被当作消费品来对待的。实际上,在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文件中,住房被当作消费品来对待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为什么到了统计部门这里,商品房却成了投资品?

  统计部门将商品房归为投资品而非消费品,一直广遭质疑。统计部门认为,只有租房才属于消费,而不少人提出,在我国买房其实等同于租房,只不过是一次性买断了70年的租期———实际上还达不到70年,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主任童悦仲说过:“国内商品房住宅土地年限是70年,住宅建筑规范设计的住宅使用年限是50年,但国内住宅的平均寿命却仅仅为30年。”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租期”更短,更应考虑将购房视为消费行为。

  不能不正视,不断上涨的房价正在对人们的消费结构构成重大影响,倘若CPI不能及时反映这一点,就可能失真。在美国的CPI商品束组成中,住房类在全部八大类商品束中所占比重高达40%。我国目前居住类在CPI中的比重虽然已经升至13.2%(比2000年提高了3.5个百分点),与美国相比这个比重还是很低的。来自摩根大通的统计显示,在美国CPI的组成中,食品比重最小,只占到14%,而中国的情况却恰好相反,食品占37%,住房只占13.2%。这种商品束构成,难以及时、准确、真实地反映现实的物价指数。高盛也认为,将私人购房支出归于投资,造成了消费占GDP比例下降的“事实”。

  实际上,不仅专业的研究机构,就连普通老百姓也不断对CPI背离他们感受的情况提出质疑。CPI是政府制定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参照,如果CPI不能真实反映经济运行情况,就可能产生误导作用。这些因素,值得统计部门重视。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