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 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任银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华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卓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3,757,818.28元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由于产品产量和销量均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而固定成本相对较高,使公司的毛利率相对下降。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上年度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有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对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如期归还所占用的资金存在疑虑。公司与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道积极推进股权转让事宜,此项工作得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目前正在进行评估审计等项工作,整体工作进展顺利,由于尚需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具体日期无法最后确定,但公司将积极督促各方尽早完成公司股权转让、归还占用公司资金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3,757,818.28元。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45,164,735.29元人民币,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439,250,841.17元人民币。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兰州市商业银行诉被执行人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依据(2006)七民督执字第20018号民事裁定书,该院于2006年4月2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600万股股份(其中4177万股已质押)。
2、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诉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轮候冻结了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17.5995万股股份。
3、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拖欠货款一案作出的(2006)民商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轮候冻结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00万股股份。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根据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产权转让意向书》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履行归还占用公司资金的义务,并于2006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银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李华臣 会计机构负责人: 马卓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