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 2006-08-29 00:00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公司中 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但已经独立审核(审计)委员会审阅通过

  1.4 公司董事长刘宝瑛先生、公司总经理丁建洛先生、财务总监曹明春先生及财务部部长王洪涛先生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未经审计)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单位:人民币千元)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2.3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千元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1、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是代理客户持股,本公司未接获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任何单一H股股东持股数量有超过本公司总股本5%情况。

  2、除上述披露之外,于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须存置之披露权益登记册中,并无任何其它人士在公司股份或股本衍生工具的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或持有淡仓的任何记录;

  3、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变化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4.2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股本权益。

  属于个人权益持有之A股股数

  

  注:(1)除上述披露外截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止,本公司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或其任何相关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分)的股份、股本衍生工具中的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概无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规定须存置之披露权益登记册之权益或淡仓;或根据《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所规定的需要通知本公司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2)于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未授予本公司董事、监事或其配偶或十八岁以下子女认购本公司或其任何相关法团的股份或债权证的任何权利。

  4.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06年4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刘宝瑛先生、朱雷波先生、张少杰先生、朱留欣先生、姜宏先生、丁建洛先生、席升阳先生、董超先生、郭爱民先生及张战营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对空缺的一名董事,本公司将尽快召开股东会补选;选举陶善武先生、宋飞女士、李静宜女士、顾美凤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成员;马世信先生为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原董事王捷先生、戴志良先生、钟朋荣先生离职,原监事程荣法先生离职。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召开会议:一、选举刘宝瑛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二、选举朱雷波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三、聘任刘宝瑛先生、朱雷波先生、姜宏先生、丁建洛先生、席升阳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刘宝瑛先生为主任委员。聘任刘宝瑛先生、郭爱民先生、席升阳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郭爱民先生为主任委员。聘任郭爱民先生、董超先生、张占营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董超先生为主任委员。聘任刘宝瑛先生、席升阳先生、张占营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席升阳先生为主任委员;四、聘任丁建洛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聘期至二00九年四月十日止;五聘任王和平先生、曹华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曹明春先生为本公司财务总监,聘期至二00九年四月十日止;六、鉴于原董事会秘书王捷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曹明春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至二00九年四月十日止。原副总经理谢军先生和马世信先生离职。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召开会议,会议选举陶善武先生为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市场情况及采取措施:

  本公司是世界三大浮法之一“洛阳浮法”的诞生地,拥有十条浮法玻璃生产线,是中国玻璃行业较大的浮法玻璃生产商和经销商。

  今年上半年,本公司遇到了玻璃市场低迷、原燃材料涨价、运输紧张、多条新线投产、老生产线停产及放水冷修等诸多困难,尤其是玻璃市场出现了售价与成本倒挂的严峻局面,报告期内,公司本部、所有子公司都出现了亏损,有的子公司亏损数额还比较大。在此不利局面下,本公司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做了大量工作:

  第一,新建浮法线顺利点火、投产,龙飞线圆满完成放水冷修,本部二线按计划放水停产。上半年,公司有四条新浮法线先后点火投产,一条线冷修改造,一条线放水,这在公司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情况,本公司圆满地完成了这些艰巨的工作。

  第二,产品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为下半年取得良好效益创造了条件。一是龙海公司经过技术攻关,开发成功1.1㎜、0.7㎜、0.55㎜超薄品种,产品质量逐步趋好,工艺技术不断完善,其中1.1㎜超薄玻璃实现批量商品化。二是龙昊公司生产经营走上正轨,一线实现达产达标,二线生产逐步稳定,已成功生产出8㎜、11㎜、12㎜、15㎜厚板玻璃。三是龙翔公司投产以来,生产逐步好转,产质量指标快速提高。四是公司新上一套在线镀膜设备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新订购设备即将到货安装,该套系统采取国内最先进技术,能够保证稳定、优质生产在线镀膜玻璃,并且单位成本比浮法镀膜厂镀膜系统低得多。五是浮法镀膜厂成功生产福特蓝、洛玻蓝灰颜色玻璃,使公司颜色玻璃系列更丰富。

  第三,创建节约型企业取得一定成效,各生产线员工节约意识明显增强,一些节约举措取得初步成效。

  第四,圆满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为公司下步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奠定了基础,也为公司今后加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造了条件。

  2、上半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随着驻外子公司数量的增加,公司管理创新和转型工作差距较大,未达到预期效果。公司对子公司资源整合不到位,导致技术力量削弱、专业管理弱化,整个公司内部运行效率偏低,各类资源利用率偏低。

  第二,公司利润中心、管理重点、品牌表现等已经转移到子公司,但是,各子公司的管理还不到位,公司管理工作距离精细化要求相差甚远,粗放式管理仍然是一些子公司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三,公司地处中原,运输成本居高不下,加上上半年原燃材料涨价,公司自身技术创新能力不强,新产品、新技术储备不足,导致公司十多条线没有盈利产品。

  第四,新建子公司虽然已经投产,但达产达标工作仍然没有结束,一些生产线仍然没有实现长期优质、稳定目标,表现在一些指标未达到设计要求。

  第五,高附加值产品销售力度不大,年初确定的超薄玻璃、超厚玻璃、在线镀膜玻璃、颜色玻璃、玻璃裸包装销售等目标多数未达到,造成产品销售平均售价上不去。

  3、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

  本集团主导产品平板玻璃在华中地区、西南地区、华东地区、华北地区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国际市场仅占本集团销售额的7.17%左右。

  4、流动资金及资本来源(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截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止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153,047千元,其中美金存款为2,354千元(二零零五年:美金存款为13,191千元)、港币存款7,124千元(二零零五年:港币存款为7,176千元),与二零零五年底的人民币144,655千元比较,共增加了人民币8,392千元。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流出用来支付借款利息及投资活动的融资。

  5、借款(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截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总借款金额为人民币997,460千元,其中人民币7,380千元为外币借款(原币为欧元726千元),所有借款利率是根据中国法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及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所浮动。本集团并没有订立任何金融工具作对冲用途。截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的债务比率(所有借款除以股东权益)为141.07%,比二零零五年增加26.84%。

  6、资本承担

  本集团于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有人民币13,472千元的资本承担,主要为本集团的建设工程款和采购设备款。

  7、本期资本负债比率为269.03% ;上年资本负债比率为184.14%(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8、本集团之资产抵押

  于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有价值约为人民币129,675千元(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人民币111,873千元)的银行存款作为应付票据、短期借款的抵押。

  9、或有负债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或有负债。

  5.1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由于本集团的营业额和经营成果主要来自浮法平板玻璃的生产和销售,因此并没有提供按业务类型的分部报告。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7,050千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 √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8.2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产品的售价有所下降,同时由于原燃料的涨价,导致成本上升较高。本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仍将亏损。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也采取措施,保持了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二零零六年下半年业务展望

  一、有利因素

  首先,玻璃需求总量仍呈增长态势。一是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拉动玻璃需求的快速稳定增长。二是节能建筑的广泛推广应用,使国内玻璃市场需求量从理论上快速上升的可能逐步变为现实。三是汽车工业、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对优质浮法玻璃、超薄浮法玻璃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其次,玻璃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对稳定、提升玻璃市场价格的愿望十分强烈,玻璃制造成本的居高不下,也对产品价格下跌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玻璃企业和经销商不仅注重新产品开发和产品结构的调整,积极开发边缘市场、潜在市场等措施来最大限度满足市场所需,外部则联手维护市场环境,防止恶性竞争的发生,这对稳定和推动下半年的玻璃市场仍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就本公司而言,有利因素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新建生产线陆续投产,生产逐步趋于稳定,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产品品种更加齐全,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二是公司生产线除本部三线外,熔窑全部处于黄金生产周期,对提高产量、质量、总成品率,降低制造成本比较有利;三是产品结构更加合理,如龙昊低成本优势更加明显,龙海、龙玻超薄玻璃相互补充,龙飞、龙翔产品搭配销售,从而使我公司产品更加细分,能够满足不同类型、层次用户的需求;四是公司新开发了一批实力雄厚的大用户,从而对稳定销路和售价非常有利;五是经过人员分流,公司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人工费用在产品成本中比重进一步下降。

  二、不利因素

  首先,产能增速过快仍是玻璃市场的主要压力。下半年,如果条件许可,仍会有十余条生产线点火投产,此外还有数条在建拟建的浮法生产线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当中。这仍会对下半年的玻璃市场产生巨大的压力。

  其次,原燃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导致生产企业资金紧张。

  第三,玻璃行业的竞争格局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业界兼并重组的步伐越来越快,竞争环境越来越残酷,越来越激烈。

  就本公司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不利因素:一是资金紧张仍将成为下半年制约公司生产经营的首要问题;二是公司搬迁提到正式日程上,下半年有可能首先考虑二线搬迁问题,搬迁将牵涉到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三是根据市场和用户反馈情况看,公司产品质量优势在弱化。随着龙昊两条生产线的相继点火投产,我公司低端产品的比例在增大,若不能保证质量将影响到公司产品形象。

  总之,对06年下半年的玻璃市场形势依然严峻,竞争依然残酷,仍将是机遇与挑战同在。

  三、拟采取的措施:

  一、大力推进精细化管理和创建节约型企业活动,不断夯实管理基础,提高公司内部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

  二、加快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努力实现生产长期稳定,提高生产满足市场能力

  1、切实抓好新线达产达标工作,发挥新线装备优势,加快推进产品结构调整。一是龙海公司1.1㎜超薄玻璃要长期达到STN级,满足用户要求,减少质量投诉;同时,通过技术质量攻关,使龙海公司0.7㎜、0.55㎜实现稳定批量生产,减少质量缺陷,达到商品化要求,特别是要在超薄玻璃三块大板生产、提高总成品率、稳定质量上下功夫。二是龙昊公司在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和精细化管理上下功夫,产品质量再上台阶。三是龙翔公司集中精力搞好达产达标,使生产稳定下来,质量提上去,成本控制好,创造出应有的经济效益。四是龙飞公司抓好冷修投产后的达产达标,通过使用煤气使玻璃制造成本有较大幅度降低。五是加快龙昊公司在线镀膜设备安装,力争9月份生产出质量优良的在线镀膜玻璃。六是要加快浮法镀膜厂原有在线镀膜设备升级改造工作,通过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

  2、抓好生产稳定工作,以稳产增效作为工作重点。一是减少事故发生率,提高各线生产稳定性。二是要科学安排品种颜色生产计划,减少改色频次,降低无效作业时间,减少损失,确保利润最大化。三是要加快优质硅砂基地建设,尤其是龙海、龙玻硅砂问题必须在下半年予以解决,减少硅砂频繁更换对生产的不利影响。四是建立将子公司纳入统一管理的调度指挥体系。

  三、以市场为导向,发挥产品优势,加大营销工作力度,提高应对市场变化能力

  1、加快应变能力,提高产品销售主动性,扩大高附加值产品销量。一是加大超厚、超薄、在线镀膜等高附加值产品销量,尤其要增强超薄玻璃销售力量,使龙玻、龙海1.1㎜超薄玻璃销量上一个新台阶,并努力打开0.7㎜超薄玻璃市场局面,争取实现一定销量。二是采取差异化策略,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出口品种,提高出口玻璃整体售价水平,。

  2、加大物资采购控制,千方百计降低成本费用,尤其要加强对子公司招标采购的检查。

  四、加强员工技能培训,优化员工薪酬政策,认真做好公司整体搬迁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五、充分利用前所未有的外部环境,积极主动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确保年底前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报告期内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为(7,808)千元,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为301,590千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4.1重大诉讼事项

  1998年12月30日,本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银基分理处(1999年12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批准升格为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银基支行)定期存款人民币2300万元,存款期限1年,自1998年12月30日至1999年12月30日,年利率3.78%。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银基分理处为此开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其后,本公司在存款到期后取款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银基支行以1998年12月本公司为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商城支行贷款人民币2185万元提供担保,现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偿还贷款,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为由,拒绝本公司支取款项。2001年,本公司起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告期内该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完毕,本公司败诉。报告期内本公司已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2月最终判决本公司胜诉,上述贷款担保无效,鉴于本公司在该贷款担保中有过错,要求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银基分理处于2004年4月底以前返还该笔存款的一半及利息,另一半及利息由本公司向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现本公司已收到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银基分理处该笔存款的一半及利息,本公司于2005年10月12日与河南金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债权转让合同》将因河南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担保合同纠纷而产生的对河南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转让给河南金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追偿该笔存款的另一半及利息还在进行中。

  6.4.2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仲裁事项。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 □不适用

  

  6.6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特别承诺事项:

  (1)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按照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规定的期限,洛玻集团将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洛玻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问题

  (2)洛玻集团承诺将独自承担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全部费用

  报告期内,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全遵守了该等承诺。

  6.7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8 本公司二零零六年上半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9由于本公司前任审计机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本公司2006年度审计费用达成一致,故公司二零零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聘任丁何关陈会计师事务所及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之国内及国际核数师,本公司已按监管机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6.10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或以前期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委托理财。

  6.11 逾期存款

  于非流动资产中的其他应收款中包括应收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州国投」)人民币35,655,000元逾期存款。该笔款项原为人民币145,657,000元,已于以前年度计提75% 准备。广州国投正于重组当中。董事在了解广州国投最近的重组进展后,相信重组方案将于年内落实,因此认为本期无需追加计提坏账准备。本公司并未对该笔存款计提利息收入。

  除上述已说明之存款外,本公司于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并无其它逾期存款。

  董事会认为上述存款并未给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现金流动状况带来不利影响,本 公 司 将尽力 收 回 上 述 存 款 。

  6.12 统一所得税及取消地方政府退税优惠

  本公司于过往年度未曾享有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优惠。

  6.13汇率波动风险

  本集团之资产、负债及交易主要以人民币计算,因此汇率波动对本集团无重大影响。

  6.14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也无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公司资产事项。

  2、 重大担保

  见6.2

  6.15 独立审核委员会

  于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本公司召开独立审核委员会会议,审阅并通过了本公司及本集团截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止之六个月的财务报告。

  6.16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在截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六个月期间内一直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附录十四之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仍未按上市规则第3.24条聘任一名合资格会计师。本公司正积极征聘一名拥有上市规则第3.24规定资格的会计师。

  6.17购买、出售、赎回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报告期内本公司概无购回本公司之任何股份。本公司或其子公司并无购买或出售本公司的股份。

  6.18标准守则之遵守

  经与全部董事及监事作出查询后,本公司确认,在截止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之六个月期间内,各董事及监事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所载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

  6.19 优先购股权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及本公司章程,本公司并无优先购股权之条款

  6.20股权分置改革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即洛玻集团向每持有10股流通A股的股东支付4.2股股票,于2006年4月19日获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4月24日获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于5月26日获国家商务部批准。自2006年6月8日起,本公司A股股票的简称变更为G洛玻。

  §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

  7.2.1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未经审计)

  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7.2.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未经审计)

  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7.3报表附注

  7.3.1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 √不适用

  7.3.2

  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 √不适用

  7.3.3

  如果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适用 √不适用

  7.4综合利润表 (按照国际会计 准则 编 制)(未经审计)

  截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以人民币列示)

  截至二零零六年 截至二零零五年

  六月三十日止     六月三十日止

  六个月                六个月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4        443,357         511,238

  销售成本                                     (523,412)         (429,181 )

  毛(亏) / 利                                    (80,055)         82,057

  其它营业收入                                 46,782            23,246

  其它营业支出                                 (21,547)                (744 )

  销售费用                                         (19,195)         (18,778 )

  管理费用                                         (71,391)         (41,533 )

  营 业(亏 损)/利润                     (145,406)            44,248

  凈财务成本                                     (34,570)         (21,294 )

  投资收益                                             (178)             3,280

  应占联营公司亏损                             (2,463)         (13,385 )

  税前正常业 务(亏 损)/ 利润 5     (182,617)         12,849

  所得税                              6            -                 (3,077 )

  本 期(亏 损)/ 利润                     (182,617)             9,772

  应 占(亏 损)/ 利润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152,391)             5,360

  少数股东权益                                 (30,226)             4,412

  本 期(亏 损)/ 利润                        (182,617)             9,772

  每股基 本(亏 损)/ 盈利      7

  (人民币:元 )                                        (0.218)             0.008

  7.5 综合资产负债表(按照国际会计 准则 编 制)(未经审计)

  于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

  (以人民币列示)

  

  7.6中期财务报表 附 注 (未经审计)

  1 编制基准

  本中期财务报告虽未经审计, 但已经由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 司(「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审 阅。本中期财务报告于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获许可发出。

  本中 期财务报告 是按 照《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适用的披 露规 定编制 , 包 括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 采纳 的《国际会计准则》第三十四 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

  根 据《国 际 会计准则》第三十四号, 管理层在编 制中期财务报 告时需要作出 判断 、估计 和 假 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政策的应用和本年度截至现在为止的资产与负债及收入 与支出的汇报数额。实际结果可能有别于这些估计。

  本中期财务报告载有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和若干选定的解释附注。 这些附注载有若干事件和 交易的情,它们有助于了解 本公司及其合营公 司(「本集团」)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以来财务状况和业绩方面的变动。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和其中所载的附注并未载有根据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编制完整财务报表所需的一切数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国际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本中期财务报告已按照二零零五年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纳的相同会计政策编制。

  虽然以早前呈报资料载列于中期财务报告内的有关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 年度 的财务资料 并不构成本集 团在该财政年 度根 据《国 际财务报告准 则》编制 的年 度财 务 报 表,但这些财务资料均取自这些财务报表。本集团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年度财务报表可于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索取。核数师已在其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的 报告中对该些财务报表发表了带有关于持续经营的基本不肯定因素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

  尽管本集团在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具有净流动负债,本公司董事认为,本集团将能够持 续经营,并能在债务到期时偿还有关款项,原因如下:

  (i) 已获金融机构同意其给予本集团的占贷于二零零六年到期日可获续批;及

  (ii) 继续获得终控股公司的财务支持。

  董事认为,本集团将会有充足的现金资源以满足未来的流动资金及其它融资需求。因此, 本财务报表应以持续经营基准编制,而且不包括本集团倘未能持续经营而需作出的任何调 整。

  2.1 新订及经修订 的《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的影响

  于本报告期间,本集团首次采纳多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出之新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此等准则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会计期间生效。接纳新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对现行或之前之会计期间之业绩之编制及呈报方式并无重大影响。

  2.2 已颁布但尚未 生 效 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影响

  本集团并未于本中期财务报告中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及解释:

  (a) 国际会计准则第 1号(修 订)「财 务 报表的呈列 :资本披露」(于 二零零七年一 月一日或以后 开始 的 会计期间生效)

  (b)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7号「金融工 具:披 露」(于二零 零七年 一月一 日或 以后 开始的会计期 间 生 效

  (c)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 - 诠释第 7号采用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29号恶性通胀 经济体系财务报告之重列方式 (于二零 零 六年三月一日或 之 后 开 始 之年度 期间生效)

  (d)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 - 诠释第 8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2 号之范畴 (于 二零零六年五月 一日 或 之后开始之年度 期间 生 效)

  (e)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 - 诠释第 9号嵌入式衍生工具之重新评估(于 二零零 六年六月一日 或 之 后 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本集团预期采纳上述准则将不会对本集团于中期财务报告之日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3 分部报告

  由于本集团的营业额和经营成果主要来自浮法平板玻璃的制造和销售,因此并没有提供按 业务类型的分部报告。本集团于本期间按地区的营业分部报告列示如下:

  截至二零零六年 截至二零零五年

  六月三十日止     六月三十日止

  六个月                 六个月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中国             411,559                448,516

  亚洲                17,840                 45,667

  美洲                 6,066         3,786

  大洋洲             7,489         7,260

  其它                     403         6,009

  443,357                511,238

  4 营业额

  营业额是指扣除增值税及附加和商业折扣后,销售予顾客的货品的销售金额。

  5 税前正常业 务(亏 损)/ 利润

  税前正 常 业 务(亏 损)/ 利润已扣除 /(计 入) :

  

  # 包括在作为费用确认的存货成本中,有关的折旧亦于上述分别列示。

  6 所得税

  综合利润表中的所得税代表:

  截至二零零六年    截至二零零五年

  六月三十日止      六月三十止

  六个月                 六个月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计提本期中国所得税                    -                        2,326

  以前年度少提之中国所得税         -                            751

  -                        3,077

  由于本集团截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 止并无赚取任何应课中国所得税收入,故此并无提 取任何中国所得税准备。 本集团根据中国有关所得税税务法规按应课税所得的 33% 法定 税率计算中国所得税准备。

  由于本集团并没有海外业务,所以没有为海外所得税作出准备。

  7 每 股(亏 损)/ 盈利

  每股基 本(亏 损)/ 盈利

  每股基本亏损乃按照截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人民 币〔152,391,000元 (二零零五年:盈利人民币 5,360,000元)及在本期间内已发行股份 700,000,000股(二 零 零 五年 : 700,000,000股)计算 。

  由于在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并无具摊薄潜力之股 份,故没有呈列每股摊薄盈利。

  8 股利

  本公司董事会不建议宣派截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股利 (二零零五年 : 无)。

  7.7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之间的重大差异(未经审计)

  (1) 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 和《国 际 财 务报 告准 则》之 重大差 异对本 集团 的(亏 损)/ 利润之 影响分析如下:

  截至二零零六年 截至二零零五年

  六月三十日止     六月三十止

  六个月             六个月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

  的股东应 占 (亏 损)/ 利润                     (145,192)         3,414

  差异:

  — 土地使用权重估值(i)                                 1,049         1,049

  — 债务豁免 (ii)                                                -                 897

  — 开办费(iv)                                                2,088                 -

  — 财政专项拨款(v)                                         182                -

  — 冲销长期应付款(vi)                                     230                -

  — 合并净负债子公司之会计处理(vii)        (10,748)                -

  按《国 际 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利润         (152,391)            5,360

  (2) 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 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重 大 差 异 对 本 集 团的 股 东权益之影响分 析如下:

  于二零零六年 于二零零五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

  (已审计及重列)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

  制的股东权益

  795,588         948,184

  差异:

  —土地使用权重估值 (i)                                 (81,199)         (82,248 )

  —开办费 (iv)                                                         -             (2,088 )

  —财政专项拨款 (v)                                         (4,196)            (4,378 )

  —合并净负债子公司之会计处理(vii)             (3,114)             -

  按《国 际 财 务 报 告准则》编制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 占 权益                        707,079         859,470

  除财务报告中某些项目的分类不同及上述的财务报告处理差异外,本集团根据中国 会计准则及制度 和《国 际财 务 报告准 则》编制的中期财务报告并无重大差异。其主要 差异解释如下:

  (i) 按《国 际 财 务报 告准 则》,由 二零零 二年 一月 一日 起, 土地使 用权 以历 史成 本基准列示,因此土地使用权重估增值冲回股东权益。按中国会计准则及 制度,土地使用权以重估值列示。

  (ii) 本年内子公司的部分债务获得债权人豁免。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制 度,这些豁免的债务,均应被列为资 本公积金。而根 据《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应 列作收入处理。

  (iii)根 据《国 际 财 务报 告准则》,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按成本减减值准备记入资产负债表内。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按权益法入账。

  (iv)根 据《国 际 财 务报 告准则》, 开办费 应在 发生 当期 确认 为当期 损益 。按 中国 会计准则及制度,开办费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 当月一次计入损益。

  (v) 根 据《国 际 财 务报 告准则》, 与资产 相关 的财 政专 项拨 款在收 到时 作为 递延 收益 记入 资产 负债 表内 ,并 按与 资相 同的 折 旧(或 摊 销)方法 分期 确认 为损 益。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收到的财政专项拨款应列为专项应付款,待 拨款项目完成后再转入资本公积。

  (vi) 本年内公司冲销长期应付款。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均应被列为资本公积金,而根据《国 际 财 务报 告准则》,应列作收入处理。

  (vii)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子公司为净负债的情况会继续合并子公司的亏损。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企业可选择在利润表按超过对子公司投资的亏损贷记“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并在资产负债表权益项目内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若少数股东应占合并子公司之亏损可能超出其于该子公司权益,少股东应占超出之部份及未来出现之亏损应分配予大股东但不超过少数股东有约定之责任及有能力提供附加投资以弥补该亏损之部份。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该超出之部份及未来出现之亏损应分配予少数股东。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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