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6年8月2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应到董事7名,实到5名,独立董事卢建平先生和独立董事朱玉栓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为哈高科大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以本公司持有的温州市商业银行44,268,000股股份作为质押,为哈高科大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500万元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为新洲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浙江新洲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根据风险对等、利益共享的原则,我公司决定为新洲集团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为期6个月的3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由于以上两项担保能否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公司决定于以上两项担保正式实施后再发布担保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编号:临2006-036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