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上市前夕获准减免企业所得税
[□本报记者 苗燕] 2006-08-30 00:00

 

  □本报记者 苗燕

  

  监管部门支持工行改制上市的政策继续推进。昨天,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将使工行未来少缴相当数额的企业所得税。

  业内人士表示,该通知有利于促进机构投资者认购工行的积极性,在工行上市后,根据通知调整后的计税方式将增加工行的利润,并将在今年3季度的财务报告中有所体现。

  通知表示,为 支持中国工商银行重组改制和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有关支持企业重组改制的精神,对中国工商银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经财政主管部门确认并计入国有资本金的,其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予征收。另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位从事香港上市业务的律师对上海证券报说,这种做法是大型央企上市过程中的常规做法。为了支持大型国有企业海外上市,监管机构通常都会给一些优惠的政策。

  一位投行业内人士对上海证券报表示,该通知是对税务确认的调整,这些措施能够使工行在应上缴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上有所减少。相应的,税收减少后将有利于提升工行的净利润,从而使各项财务指标相应提高。

  但他们都认为,这次调整不会对工行本次发行产生任何影响,这部分新规定将补充在其后事项内容中。

  不过,上述投行人士认为,该通知在工行上市前出台,对于海外的机构投资者来说应该是有一个比较好的预期,有利于工行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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