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岳敬飞
原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孙旭培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就鸿富锦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事件,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我怀疑这是企业搞的广告宣传:我告记者索赔3000万元,媒体一报道,大家都知道我这家台湾最大的企业了。很可能是公关公司的点子。
起诉记者,完全是毫无道理的。延长工作时间,在南方很多企业,都是有的。如果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具体数据有错的话,鸿富锦可以要 求报社更正,怎么能抛开报社去起诉记者,并查封记者个人资产呢?
同时,这起事件反映了法院死抠法律条文,而对舆论监督的重要性不予考虑的现状。在一些西方国家,根据他们的习惯法,媒体只要站在公正的立场报道新闻事件,就可以免责。而且,这是不需要法律条文规定的。
鸿富锦索赔3000万元,实在太离奇了。一般而言,由新闻报道引发的侵权纠纷,告的都是媒体本身,因为媒体有赔钱的能力。鸿富锦这次起诉的目的,不是想赢了官司获得赔偿,而是为了起广告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