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宝:短期内双方不会有互动
[□本报记者 岳敬飞] 2006-08-30 00:00

 

  鸿富锦向两名记者索赔案已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
  事件回放

  2006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成为大陆地区率先报道富士康员工普遍存在超时加班现象的媒体。该文揭示了富士康工厂的内部员工超时加班及相关管理问题等。

  7月10日,富士康科技集团下属独资企业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将《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报社记者王佑两人的财产分别查封、冻结。

  8月28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文章,称记者刊发的富士康报道系职务行为,《第一财经日报》坚决站在王佑和翁宝的背后,全力支持二人应讼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在就该诉讼案的一份公开声明中,《第一财经日报》对鸿富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王佑、翁宝二人的银行账户、房屋和车辆等个人财产,表示强烈谴责。声明要求富士康尽快解封两位记者个人的财产。

  □本报记者 岳敬飞

  

  昨日,第一财经日报被诉编委翁宝表示,“台湾那个案子,从开始到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时间跨度有8个月。我们能感觉到,短期内双方不会有互动。”

  翁宝所称的案子,指的是:2004年,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因一篇报道,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请“假扣押”了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的个人财产,同时向其个人索赔3000万元新台币。此后,台湾鸿海的行为引起了媒体从业人士的强烈抗议,并最终迫使郭台铭与台湾《工商时报》及记者达成和解。

  翁宝说,“这次当了被告,对我的生活没有产生太大的影响,但是,精神压力非常大。”据翁宝介绍,其所以得知自己成了被告,是因为7月上旬,收到了一封来自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冻结个人资产的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7月初,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佑和他,被富士康公司旗下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告上了法庭,两人共计被索赔3000万元,翁宝和王佑分别被要求赔偿1000万元和2000万元。

  “目前,我们仍未收到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的起诉状”,翁宝表示,“非常感谢各界对王佑和我的支持。”从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起诉王佑和翁宝,到查封王佑和翁宝的个人资产,深圳市中院只用了10天左右的时间,起诉状为何迟迟没有送达原告,目前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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