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6-022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8月29日上午9:0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共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名(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本次大会,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37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提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4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4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金良顺先生、孙建江先生、昌金铭先生、朱杭先生、邵志明先生、王永法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楼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2006年8月29日至2009年8月29日止),具体如下:
(1)、选举金良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4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2)、选举孙建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4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3)、选举昌金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4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4)、选举朱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4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5)、选举邵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4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6)、选举王永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4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7)、选举李生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4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8)、选举蔡乐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4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9)、选举楼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4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陶海青先生、周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的监事孙慧丽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2006年8月29日至2009年8月29日止),具体如下:
(1)、选举陶海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4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2)、选举周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4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根据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4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贷款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293,340股)、孙建江先生(持有5,446,260股)、邵志明先生(持有4,740,00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6,9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柯西新厂区相关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绍兴中衡基建审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绍中衡所(2006)字559号《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总造价61,811,457.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壹佰捌拾壹万壹仟肆佰伍拾柒元整)与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柯西工业区的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决算。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293,340股)、孙建江先生(持有5,446,260股)、邵志明先生(持有4,740,00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6,9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郑海楼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6-023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工会《关于推荐孙慧丽女士作为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监事的函》,该函具体内容如下:
因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于2006年8月29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治理结构要求,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现推荐孙慧丽女士作为公司职工代表出任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附孙慧丽女士简历),其与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代表监事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30日
附:孙慧丽女士简历
孙慧丽,曾用名孙卫利,女,中国国籍,1970年10出生,中专学历,会计师职称。1988年至1994年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从事会计工作,1995年至2000年8月担任绍兴华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绍兴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00年9月至今,历任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财务审计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6-024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06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金良顺先生委托董事孙建江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孙建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2006年8月29日至2009年8月29日止。
(孙建江先生简历详见2006年8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06-017的公司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昌金铭先生、朱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2006年8月29日至2009年8月29日止。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选举昌金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选举朱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昌金铭先生、朱杭先生简历详见2006年8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06-017的公司公告)。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邵志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邵志明先生简历详见2006年8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06-017的公司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王永法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吴海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伟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聘任王永法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聘任吴海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聘任黄伟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王永法先生、黄伟明先生简历详见2006年8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06-017的公司公告,吴海祥先生简历附后);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黄伟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夏青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聘任黄伟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聘任夏青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黄伟明先生、夏青华女士简历附后)。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确定蔡乐平先生、李生校先生、昌金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蔡乐平先生任该委员会主席。
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确定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孙建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李生校先生任该委员会主席。
8、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确定楼民先生、李生校先生、朱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楼民先生任该委员会主席。
9、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名关联董事金良顺先生、孙建江先生、邵志明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06-26的公司公告);
10、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30日
附:相关候选人简历
吴海祥,男,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1980年3月至1994年12月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1995年1月至1995年12月任绍兴华能数控机床厂副厂长;1996年1月至1997年12月任绍兴华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1月至2001年3月任杭州精工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黄伟明,男,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8月至2000年8月先后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夏青华,女,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经济师职称,中共党员,1989年8月至2001年12月先后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行政、人事管理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人事主管等职;2002年1月至今历任本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等职。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6-025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06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周燕女士委托监事陶海青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监事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周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2006年8月29日至2009年8月29日止。
(周燕女士简历详见2006年8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06-017的公司公告)。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6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6-026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转让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集中资金、技术、人员等要素,加快公司建筑、建材专用设备和轻纺专用设备等核心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拟与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将目前实施的重型车桥系列生产线项目部分资产转让给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因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所控股的公司,故本公司与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06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有关的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
该项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6年8月18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211011830),该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住所:绍兴县柯桥金柯桥大道112号精功大厦18楼西;法定代表人:孙建江。经营范围:机、电、液一体化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汽车零配件的开发、制造和销售、技术咨询及服务;经销: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轻纺原料;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生产、经营)。截止2006年7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802.51万元,净资产5,995.58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目前实施的重型车桥系列生产线项目部分资产,包括车桥涂装生产线、桥壳总成装配线、中后桥高速试验机等13台(套)机器设备和相关车桥产成品,上述资产位于绍兴县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生产厂区内,总金额为人民币16,268,192.19元(大写:壹仟陆佰贰拾陆万捌仟壹佰玖拾贰元壹角玖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各方
资产转让方: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受让方: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为公司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转让目前实施的重型车桥系列生产线项目部分资产,包括车桥涂装生产线、桥壳总成装配线、中后桥高速试验机等13台(套)机器设备和相关车桥产成品,总金额为人民币16,268,192.19元(大写:壹仟陆佰贰拾陆万捌仟壹佰玖拾贰元壹角玖分)。
3、定价原则:
本次资产转让的定价原则为:机器设备转让价格为截止2006年7月31日公司帐面净值金额,库存产成品转让价格为截止2006年7月31日公司帐面金额加增值税之和(增值税税率为17%)。
4、交易结算方式
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本次资产转让采取现金付款的方式进行交易。其中协议签订生效后的一个月内付款8,00,000.00元(大写:捌佰万元整),其余款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付清。
5、交易生效时间及期限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各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资产转让协议书》经交易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延续至双方完全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止(包括协议的变更、修改或补充)。
6、关联交易金额
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16,268,192.19元(大写:壹仟陆佰贰拾陆万捌仟壹佰玖拾贰元壹角玖分),其中,机器设备转让金额约为11,643,284.52元(大写:壹仟壹佰陆拾肆万叁仟贰佰捌拾肆元伍角贰分),车桥成产品转让金额约为4,624,907.67元(大写:肆佰陆拾贰万肆仟玖佰零柒元陆角柒分)。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资产转让是基于进一步调整公司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集中资金、技术、人员等要素,加快发展公司建筑、建材专用设备和轻纺专用设备等核心业务,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而进行,将进一步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资产转让后,公司将不再实施重型车桥系列生产线项目,也不直接从事汽车零部件领域的生产经营。
公司与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积极的影响。
六、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楼民先生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了以下意见:同意将公司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楼民先生认为:公司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议和审批程序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将进一步调整公司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公司建筑、建材专用设备和轻纺专用设备等核心业务的发展,降低和规避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七、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杨璀女士、刘祥生先生已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认为:精工科技本次与关联方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转让之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根据相关资产的账面金额确定,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遵循了公开、自愿和诚信的原则。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4、与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转让协议书》(草案);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