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3版) 3 税前利润
税前利润已扣除/(计入):
4 所得税
合并利润表的所得税包括:
中国所得税是按有关的税务规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二零零五年:15%)来计算。由于本集团在中国境外并未有业务,故并不需计提中国境外的所得税。截止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本公司尚未收到财政部关于调整本公司于二零零六年继续使用15%所得税税率,本公司的适用税率可能在未来上升,但管理层认为二零零六年度的适用税 率及所得税时间性差异的未来适用税率应为15%。
5 基本每股盈利
基本每股盈利乃按股东本期应占利润人民币5,693,000元(截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人民币1,763,442,000元)及本公司于本报告期内发行股份7,200,000,000股(截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7,200,000,000股)计算。
由于此两报告期内并没有具摊薄性普通股存在,摊薄之每股盈利并未列出。
6 股利
根据于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举行的二零零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之批准,本公司派发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期末股利共计人民币720,000,000元(二零零五年:人民币1,440,000,000元)。董事会决议不派发本报告期的中期股利(二零零五年:无)。
7 应收款项
扣除呆坏帐减值亏损后之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销售一般以现金收付制进行。信贷一般只会在经商议后,给予拥有良好交易纪录的主要客户。
8 短期债务
注释 a:
本公司于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向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短期融资债券。该债券发行面值共计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270天。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贴现价值人民币97.78元发行,实际年利率为3.069%,并将于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到期。
9 应付款项
应付款项账龄分析如下:
10 储备变动
本期间未有从利润表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或任意盈余公积(截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无)。
7.5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之差异
以下节录自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的会计报表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中期财务报告数字并未经过审计。
本公司亦编制了一套符合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的会计报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净利润及股东权益的调节表如下。
除财务报表中某些项目的分类不同及下述的会计账目处理差异外,本集团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差异。其主要差异如下:
(i) 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于一般性借入资金用于获取一项符合条件的资产,其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为该资产成本的一部分。而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只有为建造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费用才予以资本化。
(ii) 评估差额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若将资产部分用作交换投资,则该资产公平价值超过账面值的数额便应贷记资本储备。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由于这些增值部分未能肯定可以变现,故不宜确认。
(iii)政府补助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政府的补助金应记入资本储备。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些就购置用作技术改良的设备发出的补助金会抵销与这些补助金有关的资产的成本。在转入物业、厂房及设备时,补助金会通过减少折旧费用,在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可用年限内确认为收入。
(iv)土地使用权重估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土地使用权以历史成本减累计摊销列示。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土地使用权以重估值减累计摊销值列示。
(v) 开办费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于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应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这些于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
(vi)商誉及负商誉摊销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商誉和负商誉按直线法予以摊销。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 –「企业合并 」,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本集团不再对商誉进行摊销。自此准则生效起,需要每年对商誉进行耗蚀测试。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过渡安排,以前年度确认的负商誉应于确认年度予以冲回,同时相应调整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
就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之重大差异对净利润及股东权益的影响总结如下:
7.6 供北美投资者参考补充资料
本集团的会计政策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符,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某些重大方面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有差异。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之重大差别的性质及影响总结如下。以下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调节表是补充资料,并非本中期财务报告规定编制的一部分。该等资料并未经过独立审计或审阅。
注释:
(a) 汇兑损益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因借贷资金以集资兴建物业、厂房及设备而产生认为属于利息费用调整范围的外汇差额,在兴建期内资本化。在截至二零零六年及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没有外汇换算差额资本化。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一切外币借贷产生的汇兑损益均计入当期溢利。由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外汇换算差额已资本化且全额摊销,因此,于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原值及累计折旧分别比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余额高出人民币365,258,000元及人民币365,258,000元(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365,258,000元及人民币365,258,000元)。
(b) 物业、厂房及设备的重估
在本报告期以前,本公司已对物业、厂房及设备进行评估以反映当时公平价值。而重估盈余则记录在本公司的财务报告中。在截至二零零六年及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的财务报告中已计提了因人民币1,576,330,000元的物业、厂房及设备重估盈余所引起的额外折旧。
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物业、厂房及设备均以历史成本减累计折旧列示。然而,由于重估盈余可抵税,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其由于冲销重估盈余所引起的递延税项资产应予以确认,令股东权益也相应增加。
(c) 于联营公司的投资的资本化利息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按权益法入账的投资相关的利息不能资本化。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当投资按权益法列示,而被投资者亦有活动开始计划其主营业务及利用资金购买合格的资产作营运,这属于一种合资格资产及其利息可予以资本化,并在该资产开始经营后进行摊销。
(d) 商誉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本集团不再对正商誉进行摊销。自此准则生效起,需要每年对商誉进行耗蚀测试,该测试也需要在初始确认商誉及当商誉有耗蚀迹象时进行。当由商誉构成的现金产出单位的帐面值高于其可收回值时应确认耗蚀损失。
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第142号 –「 商誉及其它无形资产 」 (「第142 号公报 」) 的规定,商誉自采用第 142 号公报,即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不再进行摊销。自采用第 142 号公报起,需要评估商誉是否有耗蚀迹象,此后要每年进行评估。此外,本集团已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把于第142号公报采用日的未分配的负商誉视作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于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予以冲销。
因此,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商誉与负商誉的处理已经没有不同。股东权益的差异是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年内的正商誉摊销影响。
(e) 少数股东权益列示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少数股东权益应于权益项目内区别于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而单独列示,而少数股东应占利润则作为本年度利润在少数股东及本公司股东之间的分配,于合并利润表内单独列示。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少数股东权益在负债中或负债及股东权益之外单独列示。而在合并利润表中,少数股东损益亦作为净利润的扣减项目单独列示。
(f) 基本每股盈利
截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的基本每股盈利是依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之净利润人民币8,500,000元 (截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人民币1,779,569,000元) 及报告期内已发行股份之7,200,000,000股 (截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7,200,000,000股) 计算。美国预托股份的基本每股盈利是按每美国预托股份等值于100股计算。
由于此两报告期内并没有具摊薄性的潜在普通股存在,摊薄之每股盈利并未列出。
(g) 美元等值
人民币及美元之换算乃按中国人民银行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公布之平均买入价及卖出价美元1.000元兑换人民币7.9956元。这个兑换价是为读者阅读方便而设,并非代表本报告中的人民币项目可以用这个汇率兑换为美元。
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之重大差别对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的影响总结如下:
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之重大差别对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的影响总结如下:
§8 备查文件
本公司备查文件齐备、完整,包括下列文件:
(一)载有董事长亲笔签名的二零零六年中期报告文本;
(二)载有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四)公司章程文本;
本公司将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上市规则附录16第46(1)至46(6)段所规定的全部资料,将在联交所及本公司的网站发表。
承董事会命
戎光道
董事长
上海,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88 股票简称:上海石化 编号:临2006-20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有关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该会议”]的召开已于2006年8月15日以传真、信函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该会议于2006年8月29日在本公司办公大楼第八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十二名,实到七名,副董事长杜重骏先生,董事史伟先生、雷典武先生、项汉银先生,独立董事孙持平先生因公未能出席董事会议,杜重骏先生、史伟先生、雷典武先生、项汉银先生授予董事长戎光道不可撤销的投票代理权,独立董事孙持平先生授予独立董事陈信元先生不可撤销的投票代理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戎光道董事长主持,讨论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决议一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公司二零零六年中期报告(全文和摘要),批准公布中期报告,并批准于8月30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的《南华早报》及《香港商报》刊登中期报告及将中期报告寄发给境外每个持本公司H股的股东及有关人士,包括送发25份中期报告于香港联交所。授权董事长和公司董事会秘书按法律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美国证监会及纽约交易所递送有关中期报告的资料。
鉴于目前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企、成品油价格调整尚未充分到位,董事会估计本集团截至2006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净利润将较截至2005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净利润大幅下降。
决议二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中期分红须对业绩进行审计的规定,考虑到国际惯例及中期审计必需的时间和成本,以及公司上半年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决议不进行中期分红。
决议三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解除对殷济海副总经理的聘任。即日起生效。
决议四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意见对公司章程及附件作相应的修改。
根据本公司二零零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有关章程及其附件修正案的特别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任何中国有关审批部门的要求及任何本公司证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就修正案作适当的文字修改及处理其他一切事宜。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并提出了意见,现根据意见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作如下修改:
1、《公司章程》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于催缴股款前已缴付的任何股份的股款均享有利息,惟股份持有人无权就预缴股款收取于其后宣派的股息。”
现修改为:
“于催缴款前已缴付的任何股份的股款,均可享有利息,但股份持有人无权就预缴股款参与其后宣布的股息。”
2、《公司章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关于股东大会的职权中第九项规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现修改为: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3、《公司章程》附件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关于股东大会的职权中第九项规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现修改为: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