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 2006-08-30 00:0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证券代码:600870    公告编号:临2006-030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6年8月26日上午9:30在公司本部一楼一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朱崇实董事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3名监事均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由郭 则理董事长主持,并审议通过了:

  1、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变更部分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郑毅夫董事、王玉良董事、苏钟人董事不再担任董事职务。

  同意提名林镇弘先生、巫俊毅先生、陈顺棻先生、邱创仪先生、蔡森树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其中蔡森树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任期一年(简历附后)。

  公司将每年向独立董事支付5万元人民币津贴。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聘任许富添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谢思瑜先生提名,决定聘任许富添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一年。

  4、受让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厦华”系列注册商标议案:

  同意与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企业”)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协议》,受让厦华企业持有的“厦华”系列注册商标(主要内容详见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与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签订《专利技术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与厦华企业签订《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主要内容详见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与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签订《费用分摊协议》议案:

  同意与厦华企业签订《费用分摊协议》,提前终止2005年5月23日生效的《费用分摊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与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同意与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视讯”)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2006年度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及技改项目计划:

  为了继续保持平板电视的领先地位,全面提升公司运营水平,计划投入人民币4329.87万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技术改造方面。

  9、关于公司在翔安工业区投资建厂方案:

  鉴于公司目前厂房面积不足且不集中,运作效率低,制约了公司平板电视的快速发展,需要实施搬迁扩厂。同意投资投资人民币11.59亿元分期建设厦华翔安工业园。

  10、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宜:

  经研究决定,公司拟于2006年9月15日(星期五)上午9:30时在厦门市湖里大道22号本公司一号楼一楼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

  1、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变更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3、审议变更公司监事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受让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厦华”系列注册商标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与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签订《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议案;

  6、审议关于与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签订《费用分摊协议》的议案;

  7、审议与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8、审议公司在翔安工业区投资建厂的议案;

  9、审议调整公司经营范围议案。

  二、出席会议的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是2006年9月11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则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3、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代理人。

  三、参加会议的方法:

  1、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06年9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3:00)持股东帐户卡、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至本公司股东大会秘书处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大道22号

  邮政编码:361006

  联系电话:(0592)5687203

  传    真:(0592)6021331

  联 系 人:林旦旦

  2、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9日

  附1:董事候选人简历、许富添先生简历

  林镇弘先生,男,49岁,毕业于美国南加大电机所,硕士学位,曾任大同公司执行副总经理、董事,现任中华映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陈顺棻先生,男,58岁,毕业于陆军通信专科学校电子科,大专学历,曾任大同集团电子总厂副厂长、全球运筹管理总处处长、大同电子科技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华映管公司海外新事业拓展总处副总经理。

  邱创仪先生,男,44岁,毕业于台湾工业技术学院工业管理系学士学位,中华映管公司研发处应用工程部主任、中华映管公司TFT产品企划总处副总经理,现任中华映管公司TFT营运总部执行副总经理。

  巫俊毅先生,男,37岁,毕业于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财务管理所,硕士学位,曾任中华映管英国公司财务课课长、中华映管公司财务处协理,现任中华映管公司财务总处副总经理。

  蔡森树先生,男,49岁,毕业于台湾中原大学,学士学位,曾任基鈜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钜珈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许富添先生,男,53岁,学士学位,曾任大同公司研究所主管、唯冠(PRoview)RD.LCDTV.开发副处长、歌林科技(歌林)研究处协理,现任中华映管副总经理。

  附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证券代码:600870    公告编号:临2006-031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6年8月26日上午10:30在公司本部一楼一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李永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郭琳监事不再担任监事职务。

  根据股东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的推荐,同意提名涂洪森先生(简历附后)作为监事候选人,任期一年。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9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涂洪森先生,男,51岁,毕业于台湾工业技术学院工业管理系,学士学位,曾任大同贵金属主计课课长、中华映管公司财务总处处长 ,现任中华映管公司稽核处处长。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证券代码:600870 公告编号:临2006-032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与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企业”)签署《注册商标转让协议》。公司将受让厦华企业拥有的“厦华”系列注册商标。

  2、本公司与厦华企业签署《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公司将购买厦华企业拥有的专利技术。

  3、本公司与厦华企业签订《费用分摊协议》。并终止2005年5月23日生效的《费用分摊协议》。

  二、关联交易概述

  1、2006年8月26日本公司与厦华企业签署《注册商标转让协议》。公司将受让厦华企业拥有的“厦华”系列注册商标。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8000万元,本公司将在协议生效后3日内以现金支付全额款项。

  2、2006年8月26日本公司与厦华企业签署《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公司将购买厦华企业拥有的专利技术。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元,公司将在协议生效后3日内支付转让款。

  3、2006年8月26日本公司与厦华企业签订《费用分摊协议》。协议约定今后根据每月双方接待人数占总接待人数的比例分摊对外接待费用;双方按各自人员占双方合计人员的比例分摊后勤服务费用;本公司直接与厦华企业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协商排污环保费用分摊方法并收取;本公司每月向厦华企业收取人民币壹万元信息中心费用;双方按各自使用面积占双方合计面积的比例分摊集中供气、供冷费用。

  三、关联方的关联关系

  厦华企业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82,051,2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13%。根据有关的规定,双方为关联企业,此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特别关注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签署的《注册商标转让协议》、《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表决此项交易时,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关联方介绍

  1、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大道22号

  注册资本:5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宪榕

  经营范围:⑴ 电视机(含监视器、电视录像一体机)、收录放机(含音响)、通信设备、安全报警系统等电子整机产品的生产制造;⑵电子元器件、五金件、电源线、注塑件模具等零部件的生产制造;⑶承接国内外的有关电子、电气系统工程的生产安装和技术服务并进行公司产品的售后服务;⑷ 从事厦门地区的有关投资业务。

  2、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大道22号

  注册资本:37081.8715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则理

  经营范围:⑴ 视听设备:彩色电视机、交互式电视机、高清晰度电视机、音响(含收音、录放音设备)、激光视听(VCD、DVD等);⑵ 通信设备:电话机、无绳电话机、可视电话机、全球通等移动通信手持机及通信系统工程;⑶ 计算机及外设,彩色监视器、多媒体计算机;⑷ 五金、注塑模具等;⑸ 公司自产产品的维修及销售服务;⑹ 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⑺ 信息家电产品、技术开发及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⑻ 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和网络系统集成;⑼ 税控收款机、税控打印机、税控器、银税一体机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3、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⑴ “厦华”系列商标由厦华企业持有,经过多年的培育,目前已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使用“厦华”系列商标。“厦华”系列商标已经在本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厦大评估评报字(2006)第599号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涉及的“厦华”系列商标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4,290.93万元,其中厦华企业对“厦华”系列商标的贡献价值为人民币8,858.19万元。

  本公司在受让厦华企业持有的“厦华“系列商标前,与厦华企业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每年向厦华企业支付注册商标使用费用。最近三年公司商标使用费支付明细为:

  

  本公司将对受让“厦华”系列商标后形成的8000万元无形资产分10年进行摊销,每年摊销800万元,以公司目前总股本370,818,715股为计算基础,该摊销对公司未来每股收益的影响约为0.022元,因此本次交易不会显著降低公司的盈利水平。

  鉴于本次交易之前,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已经在产品上使用了“厦华”系列商标,交易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由厦华企业或其关联企业与本公司签订“厦华”系列商标的使用合同。

  公司董事会认为厦门市新汇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经审慎尽职调查后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对本项交易作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

  ⑵ 本次公司受让的专利技术,均与公司主营业务密不可分,属公司日常经营必须的条件。

  ⑶ 由于本公司是由企业公司下属的彩电厂改制设立的,因此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与该公司存在部分不可避免的设备、场地、服务等资源的共同使用情况,因此为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与企业公司就费用的分摊达成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厦华”系列注册商标目前主要是使用于本公司的产品,因此已经成为公司形象及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公司受让“厦华”系列注册商标后,公司将拥有自己的驰名商标,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增加了有利的条件。

  2、公司本次购买企业公司拥有的专利技术,长期以来为本公司所用,属公司经营中必须的条件。

  3、本次签订《费用分摊协议》,有助于明确协议双方的关联交易,使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五独立”方面进一步改善。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及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

  六、独立董事意见

  “厦华”系列商标经过多年的培育,目前已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股份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使用“厦华”系列商标。“厦华”系列商标在股份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次公司购买厦华企业拥有的专利技术,均属公司持续生产经营必须的条件。

  厦华电子与厦华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确实无法截然分割的共同项目的费用,双方签定协议就对外接待、后勤服务、排污环保费用、信息中心费用以及集中供气、供冷费用确定了各自具体的分摊比例。此协议有利于股份公司控制成本费用,与大股东的日常经营业务更加规范,有利用更好地贯彻“五独立”原则。

  经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审核认为:双方定价采取市场原则,合同签订过程符合法律程序,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核,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厦华电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七、其它

  为规范公司受让厦华企业商标与专利技术的关联交易,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厦门市新汇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有关商标、专利技术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厦门新汇通(2006)独财字第0628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项关联交易的意见;

  3、关于厦华电子受让商标与专利技术之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9日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证券代码:600870 公告编号:临2006-033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与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视讯”)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

  二、关联交易概述

  1、2006年8月26日本公司与华映视讯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就本公司与华映视讯之间的采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对公司与华映视讯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规范。

  三、关联方的关联关系

  华映视讯持有本公司32.64%股权,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特别关注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表决此项交易时,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关联方介绍

  1、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外商独资企业

  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经济开发区同里分区

  注册资本:9600万美金

  法定代表人:林镇弘

  经营范围:生产液晶显示屏及其模组,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

  2、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大道22号

  注册资本:37081.8715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则理

  经营范围:⑴ 视听设备:彩色电视机、交互式电视机、高清晰度电视机、音响(含收音、录放音设备)、激光视听(VCD、DVD等);⑵ 通信设备:电话机、无绳电话机、可视电话机、全球通等移动通信手持机及通信系统工程;⑶ 计算机及外设,彩色监视器、多媒体计算机;⑷ 五金、注塑模具等;⑸ 公司自产产品的维修及销售服务; ⑹ 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⑺ 信息家电产品、技术开发及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⑻ 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和网络系统集成;⑼ 税控收款机、税控打印机、税控器、银税一体机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3、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⑴ 今后华映视讯将优先提供本公司所需LCD面板,并根据本公司的生产需要至少保证其40%的需求,特别是在每年8月至次年1月旺季货源紧张时,必须确保本公司生产所需。

  ⑵ 今后华映视讯及其关联公司将同本公司合作研发实现资源整合,以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合作研发成果优先提供给本公司使用。

  ⑶ 华映视讯承诺,其供应给厦华电子的面板价格,不高于同一时期(同一月份)市场平均价格。

  ⑷ 华映视讯同意将将其现行对厦华电子的供货授信付款条件予以延长支持。

  ⑸ 为降低本公司资金占用和减少跌价风险,华映视讯将于厦门保税区内设立保税仓库,存放足够保障本公司30天生产所需的LCD面板数量。本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即时报关提货。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充分体现了华映视讯作为公司最大股东为促进本公司持续良好经营发展所做的努力,将进一步巩固公司目前在液晶电视领域的领先优势;并形成公司产品的成本优势,有利地提高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且将部分解决公司迅速发展面临的资金紧缺问题。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厦华电子与华映视讯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将有助于发挥各自优势,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双方经过了平等协商,合同签订过程符合法律程序。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核,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厦华电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项关联交易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9日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与厦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企业”)于2006年8月26日分别了签署《注册商标转让协议》、《专利技术转让合同》、《费用分摊协议》,因厦华企业为厦华电子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属关联交易。

  我们作为厦华电子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事先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1、“厦华”系列商标经过多年的培育,目前已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股份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使用“厦华”系列商标。“厦华”系列商标在股份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本次公司购买厦华企业拥有的专利技术,均属公司持续生产经营必须的条件。

  3、厦华电子与厦华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确实无法截然分割的共同项目的费用,双方签定协议就对外接待、后勤服务、排污环保费用、信息中心费用以及集中供气、供冷费用确定了各自具体的分摊比例。此协议有利于股份公司控制成本费用,与大股东的日常经营业务更加规范,有利用更好地贯彻“五独立”原则。

  经审核,双方定价采取市场原则,合同签订过程符合法律程序,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核,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厦华电子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独立董事签字:

  朱崇实

  林元芳

  陈汉文

  2006年8月26日

  独立董事关联交易意见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与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6日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华映视讯经有关部门审批,即将成为厦华电子第一大股东,因此上述交易属关联交易。

  我们作为厦华电子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事先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厦华电子与华映视讯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将有助于发挥各自优势,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双方经过了平等协商,合同签订过程符合法律程序。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核,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厦华电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独立董事签字:

  朱崇实

  林元芳

  陈汉文

  2006年8月26日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蔡森树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6日于厦门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蔡森树,作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蔡森树

  2006年8月26日于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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