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 2006-08-30 00:00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强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宁女士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如果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按新股本计算。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69,597,060.10元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48,001,908.74元。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580.76万元人民币,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5,270.45万元人民币。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氯碱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所涉及的2005年年初进口化工原料诈骗案,本报告期内有新的进展。

  上海氯碱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诉上海子能经贸有限公司、上海子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子能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子能制药有限公司及自然人1300万元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后被告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12日作出判决,二审维持原判。本公司于2006年6月26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判决。详情请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以下所指公司刊登的公告均为此三报)上的2006年3月31日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2006年4月26日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2、本公司与上海百士高塑胶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纠纷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8月21日作出(2003)闵民督字第46号支付令,明确被申请人上海百士高塑胶有限公司应当归还申请人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800万元。本公司在收到闵行区人民法院划转的执行款人民币6106400.1元后,于2004年7月14日与被执行人上海百士高塑胶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对本公司的剩余债务在其生产经营状况好转后再行偿还。2006年6月7日本公司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由于被执行人上海百士高塑胶有限公司已无款、物可供执行,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8日裁定(2003)闵民督字第46号支付令终结执行。详情请见2004年3月25日公司2003年度报告、2004年4月27日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2004年8月26日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2005年2月1日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注:特殊承诺指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除法定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李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李宁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本报告期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董事长:王 强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18 900908      证券简称:G氯碱 氯碱B股      编号:临2006-014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五届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8月18日发出召开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规定2006年8月28日为通讯表决截止日。共发出表决票12张,实收12张,审议通过了有关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2006年度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销上海百士高塑胶有限公司的议案》。

  截至2006年6月30日,该公司对氯碱公司累计欠款为1,351.50万元。氯碱公司从2002年开始起对该公司的欠款计提坏帐准备,并于2004年完成全额计提。由于上海百士高塑胶有限公司已连续三年处于歇业状态,资不抵债,氯碱公司通过司法程序对其提出诉讼。鉴于被执行人上海百士高塑胶有限公司已无款、物可供执行,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8日裁定支付令终结执行。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制度对坏帐损失确认的有关规定,执行终结执行令,由董事会批准核销该笔其他应收帐款。

  特此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18 900908 证券简称:G氯碱 氯碱B股 编号:临2006-015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本公司曾于2006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9月13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9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二、会议地点

  上海宛平宾馆四楼多功能厅(上海市宛平路315号)

  三、会议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及其对应的网络投票表决序号

  

  五、社会公众股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2006年8月9日本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通知。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9月1日(B股的最后交易日为2006年9月6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在上述日期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股东和B股股东,均有权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七、相关说明

  1、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本次临时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18 900908 证券简称:G氯碱 氯碱B股 编号:临2006-016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施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以股抵债”

  方案债权人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06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实施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以股抵债”方案的债权人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对公司债权人做出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06年8月7日与大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签署《以股抵债协议》,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以所持的部分本公司限售国家股抵偿上海太平洋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欠款,上海氯碱创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氯碱实业氟塑料制品公司和上海氯碱实业经营有限公司)和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以所持的部分本公司限售法人股抵偿上海氯碱创业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欠款,上海氯碱化工房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所持的部分本公司限售法人股抵偿其自身对本公司的欠款(以下简称“以股抵债”)(详见2006年8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公司关于实施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以股抵债”报告书》)。

  “以股抵债”方案已获2006年8月7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国务院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后实施。

  附:本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271号华融大厦1713室

  邮编:200122        电话/传真:021-58829587         联系人:陈敏

  特此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18 900908 证券简称:G氯碱 氯碱B股 编号:临2006-017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君都

  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股抵债”方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接受氯碱化工董事会的委托,担任氯碱化工实施本次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以股抵债”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氯碱化工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以所持的氯碱化工股份抵偿欠款事宜向氯碱化工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以股抵债”方案在目前阶段已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与审批,符合《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92号文》、《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以股抵债”方案尚须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和上海市国资委、氯碱化工股东大会、商务部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投资者如需了解详情,请上网详细阅读。

  特此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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