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已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公司董事长徐品云先生、总经理徐军先生及财务总监朱建华先生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募集资金为公司尚未进行决算的以前年度募集并已投入使用项目的资金。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盛博龙服饰有限公司的诉讼,经武汉海事法院公开审理,于2006年1月21日以《民事判决书》【2005】武海法商字第394号、395号、396号共三份,一审判决被告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盛博龙服饰有限公司货物损失、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共计16775311.55元。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不服,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由湖北省高院受理,目前该上诉已在审理中,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因该诉讼需要,2005年7月19日同时由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提供500万元人民币银行存款由武汉海事法院冻结至该公司银行帐户、公司控股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未设定抵押的51亩土地由武汉海事法院予以查封、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提供除上述担保外的300万元人民币额度保证担保,作为终止执行2005年6月15日武汉海事法院发出的三个强制令,进入诉讼程序的保证,并对诉讼结果承担担保责任。上述担保已于2005年度起在会计报表中列入其他长期资产。同时,公司已于2005年度就此案件造成的损失计提预计负债1677万元。
相关信息公告临2005-011、临2005-012、临2005-022、临2005-023、临2006-002、《公司2005年度报告》登载于2005年6月21日、2005年6月30日、2005年8月30日、2005年9月2日、2006年2月28日、2006年3月29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本公司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诉该公司原总经理陈建梁损害公司权益案件于2005年12月21日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06)苏中民二初字第0001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受理。至目前为止,案件仍在审理中,公司将就案件审理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相关信息公告临2005-030登载于2006年1月4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2005年3月27日公司董事会召开200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批准了《关闭大理长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的预案》,决定对连年亏损的控股子公司云南大理长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采取关闭并办理注销手续的处理。经过清算,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天圆全专审字【2006】第13号审计报告,经向当地工商登记部门申报,于2006年4月25日由大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发给《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大市工商)登记内销字【2006】第D004号,准予注销云南大理长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云南大理长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组建于2001年12月28日,经营范围:种植、收购、生产销售甾体激素医药化工原料,销售薯蓣类,龙舌兰类生产原料,相关产品开发研究及应用。法定代表人:叶效良,2004年变更为朱建华;注册地址:大理经济开发区。该公司组建时注册资本3000万元,由本公司出资2797.68万元,占总出资额的93.26%,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润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2.32万元, 占总出资额的6.74%(原股东为自然人杨体孝等4人,2003年2月18日以协议方式将其持有的出资额转让给张家港保税区长润投资有限公司)。2004年3月20日,经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及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将注册资本减少到500万元。该公司组建投产后,因生产工序能力不配套、设备简陋,连年形成亏损,对本公司整体经营造成一定影响。2005年度该公司终止营业,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以上相关信息公告临2005-002、临2004-009刊载于2005年3月30日、2004年4月28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注:特殊承诺指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除法定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品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徐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 朱建华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本报告期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范围如下:
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润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扬子江物流有限公司。
董事长:徐品云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0794 股票简称:保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06-034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六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在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大楼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和电话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方式为主会场,应出席董事6位;电话会议应出席董事2位。实际本次董事会出席董事共8位,分别为:现场出席徐品云、徐军、高福兴、颜中东、全新娜、邓永清6位董事,电话会议出席:薛镭、彭良波2位董事。
会议由董事长徐品云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不同意,审议通过了:
一、《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半年度报告》;
二、《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06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以公司近期经过审计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进行每10股转增3股的分配。
三、《关于长江国际贷款申请报告》;
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因扩建码头项目,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项目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因流动资金需求原因,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贷款担保由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分别通过土地72337.69平方米及61377.4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以7票同意,0票弃权,1票不同意,审议通过了:
四、张家港保税区金港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的提名》;
提名黄雄先生为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薛镭对此事项投了反对票。(祥见附件)
五、决定召开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为:
1、会议时间:二○○六年十月十四日上午九时,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十五楼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内容:
(1)、审议《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06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以公司近期经过审计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进行每10股转增3股的分配。
(2)、审议张家港保税区金港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的提名》;
提名黄雄先生为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3)、《关于长江国际贷款申请报告》;
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因扩建码头项目,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项目贷款2000万元;因流动资金需求原因,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500万元。以上贷款担保由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分别通过土地72337.69平方米及61377.4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4、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二○○六年十月十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5、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国家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5) 登记地点: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十五楼A座1506号。
登记时间:二○○六年十月十一日至十月十二日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
6、公司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十五楼A座1506号
邮政编码:650011
联系电话:(0871) 3186316
传 真:(0871) 3186312
联 系 人:肖功伟 刘 露
7、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十月十四日召开的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行使表决权委托: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黄雄先生简历:
黄雄,男,43岁,经济管理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苏州汽车客运公司张家港公司、历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张家港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张家港营业部营销总监。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黄雄为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股份有限公司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章)
2006年8月25日于张家港市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雄,作为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黄雄
2005年年8月25日于张家港市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 黄雄
2. 上市公司全称: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黄雄(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黄雄 (签字)
日 期:2006年8月25日
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薛镭在审议《关于长江国际贷款申请报告》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长江国际承担本公司主营业务,是公司主要的利润来源。”
2、独立董事薛镭在审议张家港保税区金港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的提名》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黄雄先生为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负责营销业务,其业务范围与上市公司相关,不能保持独立性。”
股票代码:600794 股票简称:保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06-035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
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代储客户货物造成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代储客户货物苯乙烯,2006年8月14日及8月24日,由于当地天气持续高温,发生两起货物品质气象聚合反应。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采取积极措施,紧急进行处理,减少损失,预计损失大约为500万元。
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保税仓储、货物中转、装卸;转口贸易、国内保税区企业间的贸易,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间的贸易,注册资本:10000万元。本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股份9000万元,占总股份的90%,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股份1000万元,占总股份的10%。
目前,该公司还在对事故进行相应的处理,调查工作已经在同时进行。该事故不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对该事故的最终处理结果,我公司将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