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 2006-08-31 00:00

 

  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卡先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传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霞娟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于2001年8月6日及2001年12月24日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虹口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均由爱使股份向工行虹口支行提供担保。上述借款分别于2002年6月6日、2002年7月24日到期,本公司当时财务困难,未能按期归还,工行虹口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02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对此进行了披露)。法院判决本公司归还借款,爱使股份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分别于2002年8月31日、2002年9月11日、2002年9月18日、2002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对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法院的判决情况进行了披露)。之后本公司陆续向工行虹口支行归还了人民币1400万元本金和相关利息,截止2005年4月6日,本公司尚有人民币600万元本金未归还。爱使股份于2006年3月8日替本公司归还了人民币600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

  2006年3月14日,爱使股份向浦东新区法院对本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本公司归还其担保款人民币600万元,相应利息及罚息计人民币291833.55元,诉讼款及相关费用173282.2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浦东新区法院已于2006年3月17日受理此案;并且浦东新区法院已于2006年3月29日起保全了本公司拥有的贵州金桥药业有限公司92.58%的股权,冻结期限至2007年3月2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5月10日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判决(《民事判决书》[(2006)浦民二(商)初字第955号]),判令本公司支付原告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款本金6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及罚息291833.55元;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73165元。本报告日,公司已向爱使股份偿还全部款项。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7月28日完成并复牌。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卡先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郭传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霞娟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本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应纳入而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持股比例未达到50%以上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会计政策一致。

  董事长:卡先加

  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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