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海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振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彦勤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所持有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3400万股股权被法院拍卖,公司持股从85.72%减持至16.33%。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属本公司经营状况较好的子公司,本公司除对其有股权投资外,还通过租赁方式为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提供厂房和主营业务所需的部份设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拍卖我公司持有的部份股权不利于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也对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构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处于不理想状态,公司历史债务负担沉重,财务费用继续发生。公司期望能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通过积极的推进债务重组与资产重组,彻底解决公司历史债务问题,使公司基本面发生根本性的转变,早日步入平稳发展的轨道。
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87.14万元,比去年同期9,614.59 万元减少81.41%,实现主营业务利润238.69万元,比去年同期1,468.82万元减少83.75%。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系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系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与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系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5年度,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无保留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报告认为:“万鸿集团累计亏损数额巨大,已严重资不抵债,且存在数额巨大的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大部分资产被抵押和冻结查封,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针对以上情况,本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2005年度业绩为亏损,但因公司2004年度为盈利,依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度公司股票不会存在退市的风险。公司2005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前董事长刘波掌管公司期间银行贷款数额巨大,致使公司财务费用负担沉重造成。公司2005年生产经营稳定,持续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为2006年度的持续性经营打下了良好基础。
公司拟采取下列措施,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1)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公司债务重组与资产重组工作;加大应诉力度,争取或有负债的早日解决。
(2)继续以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各种方式追偿公司前大股东海南诚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欠款,并协助公安机关追究公司前法定代表人、前董事长刘波涉嫌违法行为,减少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监事会认为: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影响程序的解释以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加大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元人民币,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0元人民币。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为武汉市天鹏商业物资有限公司1,900万元贷款担保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公司与湖南湘计信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0 万元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3)、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奎屯市支行1,302.8万元图书转让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4)、公司为武汉金泰印刷制品有限公司830万元贷款担保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5)、公司为海南诚成药业有限公司384,000 万日元贷款担保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6)、公司为武汉长森经贸责任有限公司1,000万元商票贴现担保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7)、公司与与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1,500万元借款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8)、公司向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1000万元借款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9)、公司向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496.6万元借款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0)、公司与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500万元票据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1)、公司与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500万元票据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2)、公司与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500万元票据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3)、公司为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950万元借款担保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4)、公司为东莞嘉龄印铁制罐厂有限公司2400万元借款担保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5)、公司为北京东方诚成实业有限公司12,000万元贷款担保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6)、公司为上海英广实业有限公司3000万元借款担保纠纷案, 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7)、公司向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5000万元借款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8)、公司为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800万元担保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9)、公司为天津市广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98万元贷款担保纠纷案,因上诉人不服原审判决,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天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津高民二终字第0058号民事判决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河东运行的上诉,维持原判,本公司依法不承担保证责任。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8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0)、公司与新华书店总店担保质押合同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1)、公司与武汉嘉盛物业投资有限公司470万元债权纠纷一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硚口支行8556万元借款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3)公司与武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250万元借款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4)公司为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860万元贷款担保纠纷案,尚在审理中,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6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曾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经询问公司相关股东,公司预计2007年1月份左右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详见2006年1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根据公司目前的状况,预计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将延后,目前尚无法确认具体的股改时间表。本公司和大股东正积极同当地政府及债权人协商,积极处理债务问题,争取在2007年上半年启动股权分置改革的程序。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海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魏振富 会计机构负责人: 卢彦勤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我司于2006年4月7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武执字第00306号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法院将我司所持有的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3400万法人股依法拍卖给广州凯旋包装设备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本公司持有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由85.72%减至16.33%。
董事长:张海生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0681 股票简称:ST万鸿 编号:2006-028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9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8月18日以传真、邮件、电话形式通知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 人,到会董事占应出席会议董事的100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2006年半年度报告》;
董事会同意2006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06年9月21日(星期四)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武昌武珞路28号长信大厦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海南诚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方案的议案》
此议案已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详见2006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已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详见2006年6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参加人员及参加办法: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6年9月15日下午证券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凭身份证明、有效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
(4)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出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除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5)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效证件于2006年9月20日下午5:00之前到本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以2006年9月20日下午5:00之前本公司收到为准)。
五、其他事项:出席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8月30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600681 股票简称:ST万鸿 编号:2006-029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6年8月29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8月18日以传真、邮件、电话形式通知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到会监事占应出席会议监事的100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2006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同意2006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