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本半年度报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曹贤庆先生因公出差全权委托董事张忠义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李泽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福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大公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166311干元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泽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刘福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 刘大公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2006-001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8月18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6年8月29日(星期二)上午8:30在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其中委托表决1人,董事曹贤庆先生因公出差,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张忠义先生投票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泽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条文如下:
1、在《章程》中增加“第三条 公司于2006年6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8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万股,于2006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此后的条文序号依次变更。
2、原公司《章程》第五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685万元。”现修改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685万元。”
3、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为:“公司成立后发行普通股111370万股,2002年公司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进行了减资,减资后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总数为55685万股,其中,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50610万股、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认购1750万股、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400万股、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认购700万股、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认购350万股、大同同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350万股、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认购350万股、大同市地方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175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后发行普通股111370万股,2002年公司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进行了减资,减资后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总数为55685万股,2006年6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万股,发行后股份总数为83685万股,其中,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0610万股、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持有1750万股、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400万股、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持有700万股、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持有350万股、大同同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50万股、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持有350万股、大同市地方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75万股,社会公众持有28000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普通股。”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靳承庶先生由于工作调动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聘任刘宏兵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该议案1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邓万凰的表决意见:请核实新任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后再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大同市分行、建设银行煤炭支行短期贷款到期续借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银行大同市分行、建设银行煤炭支行短期贷款到期后续贷短期借款。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塔山铁路专用线委托运营的议案》
同意公司委托大同路达铁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塔山线的运营业务,服务范围如下:1、承担塔山铁路专用线20公里铁路专用线货物运输组织工作;2、承担塔山铁路专用线货物运输的机车牵引工作;3、提供运输车辆的技术检查。委托运营报酬依双方商定结果确定。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刘宏兵先生简历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刘宏兵先生简历
刘宏兵,男,1968年出生,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高级政工师。1990年7月忻州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分配到同煤集团王村矿工作,1994年8月起,担任矿工会组织部长。2000年10月,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委员会工作,2001年7月,公司成立后,先后在综合办公室、证券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