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
[] 2006-08-31 00:00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06-022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8月25日以传真或电 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6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陈大公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董事高敏坚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梁樑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独立董事胡锦光先生代为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江继忠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摘要(详见附件中的修改说明),分项表决:

  1)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关于江继忠先生第一次获授12万份股票期权》,关联董事江继忠先生回避表决;

  2)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关于鲍祖本先生第一次获授10.8万份股票期权》,关联董事鲍祖本先生回避表决;

  3)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关于方洲先生第一次获授8.4万份股票期权》;

  4)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关于叶大青先生第一次获授8.4万份股票期权》;

  5)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关于方秀华女士第一次获授8.4万份股票期权》;

  6)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关于胡佛顺先生第一次获授4.2万份股票期权》;

  7)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关于许善军先生第一次获授4.2万份股票期权》;

  8)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关于江天宝先生第一次获授4.2万份股票期权》;

  9)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关于吕飚先生第一次获授3.6万份股票期权》;

  10)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关于章卫东先生第一次获授3万份股票期权》;

  11)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关于吴东航先生第一次获授3万份股票期权》;

  12)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关于毛松林先生第一次获授3万份股票期权》;

  13)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关于汪学文先生第一次获授3万份股票期权》;

  14)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关于唐永亮先生第一次获授3万份股票期权》;

  15)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关于许立杰先生第一次获授3万份股票期权》;

  16)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关于汪辉先生第一次获授3万份股票期权》;

  17)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关于王光明先生第一次获授3万份股票期权》;

  18)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关于吴跃忠先生第一次获授3万份股票期权》;

  19)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关于潘健先生第一次获授3万份股票期权》;

  20)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关于王辰先生第一次获授4.2万份股票期权》;

  21)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关于郑朝晖先生第一次获授3万份股票期权》;

  22)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关于高淼先生第一次获授3万份股票期权》;

  23)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关于江滔先生第一次获授2.4万份股票期权》;

  24)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关于舒建安先生第一次获授1.2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摘要刊登在2006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10月14日在公司一期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的《公司首期(2007年~201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相关事宜的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刊登在2006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具体修改说明

  1、在草案修订案中详细说明了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操作程序、回购时间等安排,如下:

  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考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决议公告日提取激励基金,并自公告日起三个月内从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

  可以购买的交易日不包括:

  A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B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当公司在购买限制性股票的三个月时间内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两个月,则上述三个月时间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顺延。

  当如下情况发生时,即表示当期限制性股票购买结束。

  A 购入的用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尚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但如再行购买100股公司股票,股票总数将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或用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累计总数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合计达到公司股本总额的10%(资金账户余额待董事会决议后返还公司);

  B 当日资金账户可用余额小于按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购买100股公司股票金额(资金账户余额留存作下期购买资金)。”

  2、在草案修订案中明确了激励对象中不同阶层的分配比例,同时明确确定第一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2.1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比例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限内,如果某独立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满足,则该独立年度授予给不同阶层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比例为:

  

  同时,为保证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董事会承诺:在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限内的每一独立年度激励计划的授予,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该年度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的10%。

  如果200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满足,则该年授予给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分配初步确定如下:

  

  2.2限制性股票分配的决策程序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年度特定人员的,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产生、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分配方案,并根据《激励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经监事会核实后确定,根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年度特定人员均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在册职工,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包括其它中层管理人员)于考核年度结束后,由总经理提名并拟定分配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经监事会核实后确定,其中担任监事的激励对象的分配方案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2.3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1)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比例

  如果在行权条件中规定的考核年度结束时行权条件满足,则该次行权实施授予给不同阶层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的分配比例为:

  

  同时,为保证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董事会承诺: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每一次实施,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可行权数量不超过该次实施可行权数量总额的10%;现任于公司受薪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作出承诺: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每一次实施,本人获授可行权数量不超过该次实施可行权数量总额的10%。

  如果在第一次行权条件中规定的考核年度结束时行权条件满足,则该次行权实施授予给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的具体分配暂定为:

  

  (2)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配的决策程序

  上述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激励对象(除由总经理提名的业务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外)在行权条件中规定的考核年度结束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第二次、第三次行权激励对象(除由总经理提名的业务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外)分配方案于考核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根据《激励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经监事会核实后确定,其中担任董事、监事的激励对象的分配方案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分配方案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获授情况。如果在行权条件中规定的考核年度结束时行权条件满足,激励对象经考核为合格以上后方可行权,如考核为不合格,则该激励对象不再享有该等股票期权,该等股票期权取消。

  业务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于考核年度结束后,由总经理提名并拟定分配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经监事会核实后确定;其中担任监事的激励对象的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3、在草案修订案中详细说明了本次股票期权计划中的行权安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和可行权日如下:

  3.1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一年后分三次行权,具体内容为:

  A 第一次行权:在满足下述第一次行权条件下,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满一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满两年的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120万股,占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的30%,其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可行权数量不超过12万股。

  第一次行权条件:

  I 净利润指标:授权日所在年度(下称T年)净利润较上一年度(T-1年)增长超过10%;

  II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T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B 第二次行权:在满足下述第二次行权条件下,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满三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满四年的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120万股,占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的30%,其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可行权数量不超过12万股。

  第二次行权条件:

  I 净利润指标:T+2年度净利润较T+1年度增长超过10%或T+2年度净利润较T年度增长超过20%;

  II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T年、T+1年、T+2年每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10%。

  C 第三次行权:在满足下述第三次行权条件下,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满五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满六年的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160万股,占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的40%,其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可行权数量不超过16万股。

  第三次行权条件:

  I 净利润指标:T+4年度净利润较T+3年度增长超过10%或T+4年度净利润较T+2年度增长超过20%;

  II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T年、T+1年、T+2年、T+3年、 T+4年每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10%。

  3.2行权安排和可行权日

  若上述行权条件未能达到,则该期对应部分股票期权作废;若满足行权条件,则经分配决策程序确定分配方案后,激励对象可以在当期可行权日行权。全体激励对象经协商一致后,拟行权的激励对象在当期可行权日应集中一次性行权,在行权程序操作完毕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各期对应的可行权日为各期内永新股份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 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 个交易日之间的任何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A、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 个交易日。

  B、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 个交易日。

  4、在草案修订案中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做了修改,如下:

  “1、激励对象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提出行权申请。

  2、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经确认后,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

  3、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激励对象应将行权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

  4、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5、向商务部办理股本变动等审批手续,具体按届时商务部的规定办理。

  6、向公司登记部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06-023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2007年~2012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包括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于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决议公告日,按考核年度净利润净增加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激励基金(税后利润中支出),并自公告日起三个月内从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在限制性股票获取完毕后一个月内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将回购的股份无偿奖励给激励对象,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该年度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的10%。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授予激励对象4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7.70元)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400万股公司股票;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的六年时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批准后即授予给公司激励对象,计划分三次实施:第一次:在满足规定的行权条件下,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满一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满两年的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为120万股,其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可行权数量不超过12万股;第二次:在满足规定的行权条件下,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满三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满四年的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为120万股,其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可行权数量不超过12万股;第三次:在满足规定的行权条件下,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满五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满六年的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为160万股,其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可行权数量不超过16万股。

  公司购入的用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 本公司没有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商务部目前尚未对有关股权激励事项做出专门规定,如商务部对此作出规定,届时将按商务部的规定办理。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激励计划中作如下释义:

  1、 永新股份、本公司、公司 : 指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 指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3、 限制性股票 : 指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公司通过回购股票方式向激励对象无偿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4、 股票期权、期权 : 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5、 激励对象 : 指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人员

  6、 高级管理人员 : 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指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8、 标的股票 : 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公司股票

  9、 权益 : 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公司股票、股票期权

  10、 授予年(S年) : 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年份

  11、 考核年(S-1年) : 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年份的前一年,并以该年度净利润净增加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激励基金

  12、 授予价格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13、 授权年(T年) : 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年份

  14、 授权日 : 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15、 行权 : 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规定的行权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

  16、 可行权日 : 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17、 行权价格 : 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18、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 商务部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 证券交易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21、 元 : 指人民币元

  22、 《公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3、 《证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4、 《股权激励办法》 : 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25、 《公司章程》 : 指《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6、 《激励考核办法》 : 指《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007年~201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二、激励计划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2、通过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3、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4、有效调动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5、本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目的是为了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能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

  三、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考核办法》考核为合格以上,经公司董事会审查,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现行《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目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梁樑、李晓玲、胡锦光、江继忠、杨贻谋、鲍祖本六位董事组成,梁樑任主任委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于公司受薪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其他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的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

  4、由总经理提名的业务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人员,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考核办法》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四、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本激励计划包括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

  (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限制性股票

  指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公司通过回购股票方式向激励对象无偿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2、基本操作模式

  在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于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决议公告日,按考核年度(S-1年)净利润净增加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激励基金(税后利润中支出),并自公告日起三个月内从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在限制性股票获取完毕后一个月内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将回购的股份无偿奖励给激励对象。

  3、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期限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六个独立年度计划构成,即2007年~2012年每个授予年(S年)为一个计划,每个计划的上一年度为考核年(S-1年),即2006年度~2011年度。

  4、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在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限内,每一独立年度激励计划的授予需要达成一定的业绩指标条件方可实施:

  (1)净利润指标:考核年度(S-1年)净利润(NP)年增长率超过10%,且考核年度上一年(S-2年)净利润年增长率为正;

  (2)净资产收益率指标: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起始年度至考核年度每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10%。

  (用于计算净利润年增长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中的低者)

  5、激励基金的提取基数及提取比例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公司应提取激励基金(税后利润中支出)。每一授予年(S年)激励基金以对应考核年度即上一年度(S-1年)净利润净增加额为基数,根据净利润增长率确定提取比例,在一定幅度内提取。具体如下:

  (1)当上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超过10%但不超过30%时,以上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为提取百分比、以上年度净利润净增加额为提取基数,计提授予年激励基金;

  (2)当上年度净利润增长比例超过30%时,以30%为提取百分比、以上年度净利润净增加额为提取基数,计提授予年激励基金;

  (3)计提的激励基金不超过上年度净利润的10%。

  表一 激励基金提取比例示意

  

  6、限制性股票获取

  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考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决议公告日提取激励基金,并自公告日起三个月内从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

  可以购买的交易日不包括:

  A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B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当公司在购买限制性股票的三个月时间内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两个月,则上述三个月时间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顺延。

  当如下情况发生时,即表示当期限制性股票购买结束。

  A 购入的用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尚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但如再行购买100股公司股票,股票总数将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或用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累计总数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合计达到公司股本总额的10%(资金账户余额待董事会决议后返还公司);

  B 当日资金账户可用余额小于按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购买100股公司股票金额(资金账户余额留存作下期购买资金)。

  7、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分配

  (1)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公司根据激励基金提取额所购买的股票数量。

  公司购入的用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且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票激励计划时的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2)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比例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限内,如果某独立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满足,则该独立年度授予给不同阶层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比例为:

  

  同时,为保证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董事会承诺:在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限内的每一独立年度激励计划的授予,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该年度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的10%。

  如果200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满足,则该年授予给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分配初步确定如下:

  

  (3)限制性股票分配的决策程序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年度特定人员的,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产生、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分配方案,并根据《激励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经监事会核实后确定,根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年度特定人员均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在册职工,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包括其它中层管理人员)于考核年度结束后,由总经理提名并拟定分配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经监事会核实后确定,其中担任监事的激励对象的分配方案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下转B5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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