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景顺资源 基金代码: 162607 )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2006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10月27日证监基金字【2005】179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1月26日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6年7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6年6月30日。本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徐 英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设立日期:2003年6月12日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0755) 82370688
传 真:(0755)25987356
联系人:刘焕喜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
公司设立了两个专门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整体运营风险的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五个部门,分别是:投资部;销售营销部;法律、监察稽核部;运营部;财务、行政和人力资源部。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股票及债券选择和组合管理并完成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及市场的研究。销售营销部从事基金产品设计、市场开发及销售、项目管理、客户服务等工作。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合规性进行全方位的监察稽核,并向公司管理层和监管机关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法律监察稽核报告。运营部负责公司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清算和会计工作并负责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维护、系统开发及网络运行和维护。财务、行政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人事劳资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务管理等。
公司现有员工57人,其中34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没有受到所在单位或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徐英女士,董事长,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毕业,经济学学士。曾任北京燕山石化总厂研究院车间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讲师,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董事长。
罗德城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Babson学院,获学士学位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至1996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1996至1997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至2000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并在1997至2001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
田军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经济师。曾任人民银行山西大同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大同证券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总裁办公会成员,现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梁华栋先生,董事、总经理,1975年毕业于台湾辅仁大学经济系(BA),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田纳西大学企业管理硕士(MBA)学位。1990年到1998年担任景泰资产管理亚洲公司(LGT Asset Management Asia Ltd.)首席代表及亚洲区董事,曾参与亚洲区有关基金及股票投资市场管理等决策事宜。1998年景顺集团(INVESCO)并购原景泰集团(LGT Asset Mangement),即担任景顺集团亚洲区董事兼台湾区总经理。
童赠银先生,独立董事,高级会计师,现已离休。曾任民生银行监事会监事长、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会计司副司长、司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副部级),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副部级)、中国民生银行行长。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香港大学文学士(1972年毕业),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S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1982年毕业于安徽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获文学学士,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国际法专业法学硕士。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担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 & 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海洲先生,监事,200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商学院,获经济学硕士。现任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曾任招商银行工程管理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
Mr. Dean Chisholm ,监事,毕业于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英格兰暨威尔斯特许会计师机构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in England and Wales) 所颁发的英国特许会计师执照。现为景顺集团亚太区运营部总监。曾任职于景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地区运营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PwC)英国及香港核数师。现在出任Hong Kong Securities Industry Group主席及Omgeo Hong Kong Advisory Board的联席主席。
吴建军先生,监事,1989年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获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岑伟昌先生,副总经理,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拥有19年亚太地区投资管理经验,担任现职以前是亚洲策略投资管理公司(ASIM)合伙人兼投资总监,曾协助英国巴克莱银行集团在香港成立其亚洲投资支部———巴克莱德胜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的董事及高级基金经理,东南亚投资团队主管,管理资产超过20 亿美元。任内荣获由惠悦及南华早报主办的1993年度“最佳基金经理奖”。曾任吉懋(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专责投资日本以外之亚洲股票市场。任富达国际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负责亚洲区的行业及公司研究。曾任安达信(香港)公司管理资讯顾问部顾问。2004年11月加入我公司,任投资总监。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5年5月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投资总监。
初伟斌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具有9年证券行业从业经验,2003年10月加入本公司,任法律、监察稽核部总监。2005年5月起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法律、监察稽核部总监。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1989年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获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年6月加入本公司,任运营部总监。2005年5月起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运营部总监。
宋宜农先生,副总经理,英国雷丁大学国际证券与投资银行硕士。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发展部副总监、总监,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营销总监。2005年9月加入本公司,任市场总监。2006年2月起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市场总监。
4、督察长
刘焕喜先生, 198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哲学系,获学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华中农大经贸学院投资与金融系,获博士学位。曾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长、武汉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长城证券行政部副总经理等职。
5、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本基金拟聘任基金经理如下:
李学文先生,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经济学硕士。7年基金从业经历。1998年7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2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公司,任基金经理;2002年11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05年9月加入本公司,任投资副总监。
6、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组成。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成立时间:1979年2月23日
注册资金:36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68424199
联系人:李芳菲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徐 英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电 话:0755-82370388-283
传 真:0755-25987239
联系人:邵媛媛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10-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网址:www.abchina.com
(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5)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400888811、0755-26951111
联系人:王玉亭
网址:www.newone.com.cn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 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23685
网址:www.ebscn.com
(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0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中信建投证券网 www.csc108.com
3、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以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业务;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以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赎回业务(具体办理场所以《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公告》为准)。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11层
负责人:田予
电 话:010-85237766
传 真:010-65185057
经办律师:贺宝银、徐志浩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法定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32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2楼
法定代表人:Kent Watson
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单峰
四、基金的名称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五、基金的类型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长期看好中国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发展为立足点,重点投资于具有自然资源优势以及垄断优势的优秀上市公司股票,以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投资管理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本基金依据以宏观经济分析模型(MEM)为基础的资产配置模型决定基金的资产配置,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等分析系统及RPP、FVMC等选股模型作为个股选择的依据,同时依据以BARRA Aegis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系统和回报分析系统为核心的基金风险绩效评估体系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
(2)投资决策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问题,包括确立各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财产的配置方案。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前,由基金经理依据对宏观经济走势的分析,提出基金的资产配置建议,交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一旦做出决议,即成为指导基金投资的正式文件,投资部据此拟订具体的投资计划。
投资部是负责管理基金日常投资活动的具体部门,投资总监除履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的职责外,还负责管理和协调投资部的日常运作。投资研究联席会议是投资部常设议事机构,负责讨论研究计划、投资策略、资产配置方案、基金投资组合构建或调整方案、基金资产运作绩效评估与风险控制。投资研究室负责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和投资品种研究,编制、维护股票库和买进名单等投资证券备选库,建立与维护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与债券研究资料库,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研究联席会议、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提供投资决策依据。基金投资室负责拟订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行业和板块分布方案,重大投资项目提案和投资组合方案等报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其中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决议具体承担本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风险管理的决策机构,由各部门总监组成,负责基金运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指导业务方向,并接受、审阅监察稽核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投资部绩效评估与风险控制室负责投资组合风险与绩效的定期评估。法律、监察稽核部部负责基金日常运作的合规控制。
本基金决策投资过程为:
(i)由基金经理依据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判断,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
(ii)投资决策委员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建议,并最终决定资产配置方案;
(iii)投资部依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按流程筛选出个股,由投资研究联席会议集体决定个股配置方案;
(iv)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如无异议,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
2、投资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1)资产配置
本基金是一只高持股的股票型基金,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65%,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自然资源优势以及垄断优势的优秀上市公司的股票比例至少高于股票投资的80%。
(2)投资管理方法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同时结合“自上而下”的研究以确定投资范围及进行资产配置,其具体步骤主要包括:
(i)确定备选投资股票域
根据既定的自然资源与垄断优势的定义和判别标准,确定符合投资标准的行业及各级子行业或上市公司,作为备选投资域(Stock Universe)。
(ii)构建监控名单
针对具有自然资源与垄断优势的公司的基本面特性,重点运用净资产收益率ROE、市盈率PE、价格比营运现金流P/OCF指标对备选投资股票域中的上市公司进行甄选,构建股票监控名单。
(iii)制定买入名单
在确定的股票监控范围中,从业务价值、市场价值、管理能力、自由现金流量与分红政策四个方面结合必要的合理性分析对上市公司的品质和估值水平进行鉴别,确定股票买入名单。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新华富时2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主要理由为:
1、市场代表性
新华富时200指数是由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推出的可买卖的大盘股指数,由A股市场市值最大的200家上市公司组成,具有很好的市场代表性。
2、复合基准构建的公允性
本基金是一只高持股的股票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5-95%。本基金股票和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分别使用具有充分市场代表性和认同度的新华富时200指数和中国债券总指数,股票和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在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的占比按照两类资产投资比例波动范围的中位值确定,可以比较公允地反映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3、易于观测性
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易于观察,任何投资人都可以使用公开的数据经过简单的算术运算获得比较基准,保证了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
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本基金的管理人可以在报备中国证监会后,使用其他可以合理的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代替原有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
依据本基金投资组合管理方法的特征,本基金将投资组合管理中面临的各类别风险定义如下:
1、投资组合风险
在基金日常管理风险过程中,由投资部对投资组合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此类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系统性风险:基金在投资中因市场原因而无法规避的风险;
(2)行业配置风险:基金中某行业投资比例出现与基准的较大偏差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3)证券选择风险:基金中某只股票的持仓比例出现与基准的较大偏差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4)风格风险:基金在投资风格上与基准之间产生偏差,偏重于某种风格而产生的风险;
2、个股风险
在基金日常管理风险过程中,由投资部对个股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此类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财务风险:基金在投资过程中,由于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特别是财务状况判断出现失误,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受损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基金资产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地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
(3)价格风险: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当基金中某只证券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出一定比例;
3、作业执行风险
在基金日常管理风险过程中,由运营部及法律、监察稽核部对作业风险进行实时预警与监控。此类风险主要包括基金在日常操作中出现违反法规或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或者交易执行中的操作失误以及信息系统故障产生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借鉴了外方股东景顺集团的投资风险管理经验,结合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景顺长城风险管理系统。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有效降低投资的风险,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的股票风险管理主要基于公司的风险管理系统和回报分析系统实现。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基金无债券投资。
(五)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基金无债券投资。
(六)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元
4、报告期末没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本报告期内因股权分置改革被动持有的权证数量为1,764,114股,成本总额为0.00元,无主动投资的权证。明细如下:
6、本报告期末权证持有情况:无。
7、本报告期内及本报告期末没有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06年6月30日。
1、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比较
备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1月26日生效,截止2006年6月30日,基金的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65%至95%;债券投资和现金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至35%,投资于具有自然资源优势以及垄断优势的优秀上市公司的股票比例至少高于股票投资的80%。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2006年1月26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6年4月25日为建仓期。建仓期满至今,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办法按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执行;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1.5%,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管理年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为0.25%,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托管年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3)上述(一)基金费用第(3)-(8)项费用,除上款规定的费用外,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当期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首次发行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自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规定列支;若本基金发行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列支。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本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1)场内认购费率
会员单位可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场内认购的发售费率。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直接发售和代理发售时发生的开支,包括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场外认购费率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资金一旦交付,撤销申请不予接受。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一元,按面值发售,投资人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1.0%。
2、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3、赎回费
(1)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注: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2)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0.5%。
(3)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4、转换费
本基金将在未来开放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份额的转换,届时基金管理人将会同基金托管人制定基金的转换费收取水平并予公告。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运作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因故与本基金有关的其他费用,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收取和使用。
(四)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删除了“基金的场内认购”、“基金的场外认购”、“基金合同的生效”等与首次募集有关的特定内容。
2、增加了“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十、基金的投资”部分里增加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更新至2006年6月30日。
3、在“三、基金管理人(三)主要人员情况”部分,根据董事会决议和相关公告,更新了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4、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5、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本期间公告的内容,增加了1个场外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里增加近期发布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目录,目录更新至2006年7月26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