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
1.4 公司董事长何才彪先生,总经理杨荣国先生,财务负责人孔伟芳女士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13,767,111.50元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部分库存商品清理,形成了毛利率的下降。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上年度, 公司处置了部分财产和预计负债转回等,增加了利润。今年上半年无以上原因。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仍为亏损。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控股的开开援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开援生”)为固始县电业局(以下简称“电业局”)提供贷款担保。开开援生已获得电业局足额资产抵押并能及时实现追偿,由此预计因履行该项连带担保将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的损失。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13,767,111.50元。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因与深圳市中经领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深中院” )作出(2005)深中法立裁字第5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深圳市中经领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本公司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人民币3320万元为限)。(具体详见2005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公司公告)。
因上海开开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与保全标的等额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320万元作为解封担保,2005年9月12日深中院(2005)深中法民二初第155号作出民事裁定:解除公司位于上海万航渡路888号5层、6层、7层、8层的房产的查封,冻结上海开开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解封担保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320万元。
2005年12月8日,本公司向深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本案涉及开具给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总金额为6,660万元的7份商业承兑汇票无效(具体详见2005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公司公告)。该案件(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9-21号案)已受理。
2006年5月公司接到深中院 (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55-1号民事裁定书,事由如下:深中院在审理上述案件过程中,公司认为上述案件所涉商业承兑汇票涉及虚假交易和伪造印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不符合法定要件,属于无效票据。并于2006年1月6日向深中院提出中止上述案件诉讼申请及提起确认上述票据无效的诉讼。深中院认为,本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目前,深中院已正式受理本公司2006年1月6日向深中院提起确认上述票据无效的诉讼。(详见2006年5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公司公告)。
2、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与本公司发生票据纠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中院”)作出(2005)深中法立裁字第2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本公司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本公司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以人民币5000万元为限)。冻结了本公司所持有的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法人股51283344股(股份性质为非国有股,证券代码:000779,股票简称:“三毛派神”),不包括红股、配股。冻结期限从2005年1月17日至2006年7月15日(原冻结到2006年1月16日,深中院续冻至2006年7月15日)。(具体详见2005年2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公司公告)。
2006年4月公司接到深中院 (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35号民事裁定书,事由如下:深中院在审理上述案件过程中,本公司认为上述案件所涉商业承兑汇票涉及虚假交易和伪造印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不符合法定要件,属于无效票据。并于2005年12月14日向深中院提出中止上述案件诉讼申请及提起确认上述票据无效的诉讼。深中院认为,本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目前,深中院已正式受理本公司2005年12月14日向深中院提起确认上述票据无效的诉讼。(详见2006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公司公告)。
3、兴业银行深圳嘉宾支行与深圳市中经领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本公司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深中院”)作出(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轮候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三毛派神”)价值相当于人民币10,200,000元的境内法人股股权。(详见2005年10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公司公告)。
2005年12月公司接到深中院 (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02—2号民事裁定书,事由如下:深中院在审理上述案件过程中,本公司认为上述案件所涉商业承兑汇票涉及虚假交易和伪造印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不符合法定要件,属于无效票据。并于2005年12月14日向深中院提出中止上述案件诉讼申请及提起确认上述票据无效的诉讼。深中院认为,本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目前,深中院已正式受理本公司2005年12月14日向深中院提起确认上述票据无效的诉讼。(详见2006年3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公司公告)。
6.5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2006年1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大会选举了由何才彪、杨荣国、朱雷、张翔华、孙元欣、陈亚民、张志高、袁士华、慕永成九人组成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和由周磊、王中樑、沈颉三人组成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2006年1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何才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杨荣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朱雷先生、於培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徐笑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孔伟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黄伟康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3)2006年1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周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4)2006年2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对上海鼎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施清算的议案。
5)公司于2006年4月14日向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三毛”)作出承诺,将以所持有的兰州三毛28%的股权(但不限于此)抵偿往来款74,352,511.00元及兰州三毛对上海毕纳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款50,000,000.00元。上述以股抵债清欠议案已经公司2005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详见2006年7月4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的公司公告)。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才彪 财务负责人: 孔伟芳 填表人: 邹静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情况
因本期雷允上退出对九和堂的投资,故与年初相比,本期减少合并报表单位1家。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何才彪
200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