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06-032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8月2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 时会议的通知。2006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亲自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于2006年8月3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罗仕万先生、朱立权先生、朱美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鉴于孙维林先生、郑丽君女士已连续两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提名金雪军先生、罗文花女士、王陆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提请深圳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健”)自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聘任至今,任期即将满一年。鉴于浙江天健在聘期内表现出的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较高综合素质与专业水平,公司拟继续聘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任期为自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关会议通知内容详见2006年8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31日
附件: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章卡鹏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1月生,大学专科,经济师,中国服装协会服装辅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台州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台州市人大代表、临海市人大常委。先后荣获过“国家级星火个人四等奖 ” 、“全国农村星火带头人” 、“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厂长” 等荣誉。曾任临海市有机玻璃厂厂长、浙江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持有公司6,842,284股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三云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12月生,大学专科,经济师,中国服装协会服装辅料专业委员会专家组组长,台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先后荣获过“国家级星火个人四等奖 ” 、“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台州市优秀企业家”等荣誉。曾任临海市有机玻璃厂副厂长、浙江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持有公司4,529,876股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谢瑾琨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持有公司2,260,312股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罗仕万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8月生,大学专科、经济师。曾任临海市有机玻璃厂副厂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立权先生:中国国籍,1959年5月生,大学专科,会计师。曾任临海市有机玻璃厂财务科长、浙江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美春女士:中国国籍,1965年1月生,大学专科、经济师。曾任临海市有机玻璃厂办公室副主任、企管科科长、浙江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金雪军先生:中国国籍,1958年6月生,教授、博士生导师。1993年获国务院颁发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证书,是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与浙江省151跨世纪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兼任浙江大学江万龄国际经济与金融投资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应用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会长,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协会经济关系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经济系统工程协会副理事长。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罗文花女士:中国国籍,1953年3月生,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任台州师专教工团支部书记、台州师专机关党支部副书记、台州师专政史系主任、社科系主任、台州市经济学会副会长,现任台州学院经贸管理学院院长,台州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曾获得台州市优秀教师、台州学院优秀教学奖、精品课程奖、教学成果一等奖、台州学院优秀党员等荣誉。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陆冬女士:中国国籍,1955年4月生,大学专科、高级会计师。曾任临海市化学厂财务科科长、浙江亚东医药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浙江耀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台州耀达商场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曾获得台州市优秀会计等荣誉。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06-033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06年8月2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06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亲自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参会监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于2006年8月3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叶立君先生、郑福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8月31日
附件: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叶立君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1月生,大学专科,经济师。曾任临海市有机玻璃厂厂长助理、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副厂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深圳销售分公司负责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郑福华先生:中国国籍,1961年12月生,大学专科,经济师。曾任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副厂长、本公司生产部部长、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厂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06-03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06年9月22日在浙江省临海市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事项
1、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9月22日下午14: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章卡鹏先生
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三云先生
3)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谢瑾琨先生
4)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罗仕万先生
5)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朱立权先生
6)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朱美春女士
7)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金雪军先生
8)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罗文花女士
9)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陆冬女士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叶立君先生
2)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郑福华先生
3、审议《关于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第1、2项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独立董事侯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8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06年9月18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6年9月19日至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花园工业区伟星股份公司 邮政编码:317025
5)联系电话:0576-5125002,5930085 传真号码:0576-5126598
6)联系人:谢瑾琨 谭素英
五、特别提示
除公司已公告的董事、监事候选人之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将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案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提名程序及被提名候选人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公司股票停牌一天,并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复牌。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31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相应的股数;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相应的股数;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相应股数。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06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06-035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等有关事项的意见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没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金雪军、孙维林、郑丽君
2006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06-036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金雪军先生、罗文花女士、王陆冬女士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简历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30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金雪军,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金雪军
2006年8月30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罗文花,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罗文花
2006年8月30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陆冬,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陆冬
200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