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 人民币理财集合计划2期上市
[□本报记者 金苹苹] 2006-08-31 00:00

 

  □本报记者 金苹苹

  

  中信银行最近推出人民币理财集合计划2期产品,该产品是一款结合信托计划的银行理财计划,投资期限为2年,认购金额最低为50000元人民币,预期最高年收益率为3.60%。

  据中信银行有关人士介绍,该理财计划是由中信银行、中信信托和国家开发银行合作推出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为武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放的信托贷款,用于武汉天兴洲公铁两用大桥项目建设。该计划一方面增加了信托破产隔离 保护机制,另一方面,该信托融资项目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安全性方面较好。该产品的存续期内,投资者如有紧急现金需求,可通过质押办理相关手续,在流动性方面也较具吸引力。

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元,以10000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

产品募集期 2006年8月22日至2006年9月1日

本金及收益返还 按年支付利息,2007年9月6日及到期日后第4个工作日根据实际投资情况支付

预期最高收益率 3.60%

提前终止条款 如信托融资提前终止,银行有权终止该理财计划

计划募集总额 人民币3.6亿元(如果募集期内未达到计划募集总额,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募集计划并返还客户资金并保留延长本产品募集期限的权利,会采取公告等形式告知客户)

质押条款 可以质押,客户可根据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手续费、认购费、托管费等 无

风险提示 该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本金可能会因信托计划的项目风险或者市场变动等原因蒙受重大损失,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具体项目的风险如下:如信托融资项目借款人无法偿还本金及收益,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连带责任还款保证,涉及第三方保证风险,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即理财计划承担。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即理财计划承担。信托投资公司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如信托融资提前终止可能导致理财计划提前终止

信息公告情况 银行将定期通过网点、网站、短信等形式公布产品相关信息,投资者可随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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