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核方式的出台将促使各地廉租房供应量增加 资料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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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表示,考核评分达到90分(含)以上的,为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优秀单位;80分(含)以上的,为达标单位;低于80分的,则为未达标单位。另外,如果出现未出台及出台后未全面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或发生重大事故或违法违规事件的情形,则直接评为未达标。对于未达标单位,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要督促限期整改。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进行考核评分,表明中央正进一步加大落实廉租房政策的力度。“今年4月建设部就通报,还有70个城市没有建立廉租房制度,122个城市没有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由此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国指数研究院的分析师表示,“而在对地方进行考核的同时,我觉得廉租房供应的总量还是很小,各地更要合理确定廉租房的供应标准,使得廉租房的覆盖面能够逐步扩大。”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则认为,该办法的出台是一个信号。“这预示着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中,将会有更多的政策出台。”他预测,虽然廉租房在未来房地产市场中所占比例有限(约10%),但是廉租房作为住房保障体系中重要一环,可使低收入家庭住房得到保证。因此,“对抑制房价及缓解房价上涨过高的恐慌都大有裨益。”
80分以上才算达标
建设部在《实施办法》中提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机制将包括制度建设、管理及服务、实施程序和动态管理四大部分内容。而对各城镇廉租住房工作的考核内容也是围绕这四方面进行。其中,制度建设考核项目最多,达7项,占42分;另外,管理及服务占15分,实施程序占15分,动态管理占28分。
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在制度建设方面,各地要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制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稳定规范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制度;以及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在管理及服务方面,各地要设置廉租住房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实行窗口服务,并规范服务行为。
在实施程序方面,各地要依法受理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并给予答复;并规范办理手续,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和实施年度复核制度。
在动态管理方面,各地要建立廉租住房统计报表制度,按季度上报统计数据;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制度;以及实现廉租住房管理信息化。
四大项考核内容
□本报记者 李和裕 于祥明
继土地出让金纯收益部分将部分用于廉租房建设后,这项住房保障制度又向前迈进一步。
昨天,建设部发布《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表示将对各级市、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进行打分考核,满分100分,低于80分即被认定为未达标。
建设部系统专家表示,作为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稻草”,2003年开始实施的廉租房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办法是落实今年“国六条”中提出的“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要求举措之一,它出台将增强廉租房建设的积极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