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万元索赔降为1元
[□本报记者 岳敬飞 屈红燕] 2006-08-31 00:00

 

  □本报记者 岳敬飞 屈红燕

  

  昨日22点至23点间,郭台铭旗下鸿富锦状告“记者侵权案”,出现戏剧性转变:郭台铭特别助理丁祈安,通过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发出声明,将索赔金额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并添加第一财经日报社作为并列被告,同时决定撤回诉前财产保全。

  在声明中,丁祈安表示,由于近日社会各界(包括广大媒体朋友)对鸿富锦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通过深圳中院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资产一事表示 甚表关注,为不致模糊焦点,鸿富锦决定撤回诉前财产保全,但仍将要求三名被告赔偿人民币1元,作为侵害名誉权象征性赔偿金。

  同时,鸿富锦公司有关负责人也向新华社记者证实,该公司高层是在30日下午作出上述决定的。但还没有向深圳中院提出申请,一些具体手续尚未办理,要实现解封还有程序要走。该负责人表示,公司作出这个决定,是希望媒体不要将注意力放在赔偿金额上,而是关注事实本身。该公司提起诉讼是为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企业权益,但现在公众关注的焦点似乎放在了诉讼金额上。

  第一财经日报社在收悉上述声明后,立刻发出最新声明回应称,鉴于鸿富锦对两名记者的不当诉讼,已对记者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报社仍将继续保留反诉和另行起诉的权利。

  原告申请解除对两记者个人资产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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