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公开谴责兰光科技
[□本报记者 黄金滔] 2006-09-01 00:00

 

  □本报记者 黄金滔

  

  兰光科技及其相关董事昨日遭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深交所公告称,经查明,公司对下述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一是2005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大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大额资金往来,最终导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达到12117.3万元。

  二是2006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大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方继续发生大额资金往来,最终导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新增占用资金5187.8万元。

  三是2005年11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兰光销售有限公司为大股东兰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357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提供信用担保,并以其名下物业提供抵押。目前,该额度有关的银行承况汇票已于2006年5月到期,银行扣除交存的30%保证金及账面存款后,公司尚余2439.1万元未能偿还,并有可能导致形成新的大股东资金占用。

  四是2005年12月1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兰光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大股东关联方提供货币资金质押担保15000万元,并导致该笔资金在2006年被形成占用。

  五是2005年12月2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西部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为大股东关联方提供货币资金质押担保8000万元,并导致该笔资金在2006年被形成占用。

  六是2006年1月2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兰光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大股东关联方提供货币资金质押担保6000万元,并由于大股东关联方未及时清偿债务,导致6000万元资金在2006年被形成占用。

  此外,公司大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持有的公司3955 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24.57%)被中国进出口银行冻结,冻结期为2005 年12月8日至2006年12月8日,公司也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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