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9-01 00:00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06-007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8月31日上午9:30时在上海市万源路2800号虹桥文化活动中心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222,493股,占公司总股份62,368,840股的64.49%。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刘罕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一名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40,222,4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向外资管理部门申报外资股确认批复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40,222,4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制定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40,222,4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钱大治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二零零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二零零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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