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有社会法人股转让的提示性公告(等)
[] 2006-09-01 00:00

 

  股票代码:600107 股票简称:美尔雅 编号:2006015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有社会法人股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获悉,公司股东武汉聚鑫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聚鑫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的1923.5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5.34%,分别与上海大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松公司”)、青岛杰宏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杰宏公司”)、北京杰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杰女公司”)、绍兴县创润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创润公司”)于近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协议内容

  1、转让价格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武汉聚鑫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923.5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分别转让给以下四家单位:

  以人民币每股1.05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大松公司823.5万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64.675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28%;

  以人民币每股1.05元的价格转让给青岛杰宏公司900万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945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50%;

  以人民币每股1.05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杰女公司100万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05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以人民币每股1.05元的价格转让给绍兴创润公司100万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05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2、支付方式:

  协议签署之日即2006年8月28日股权受让方上海大松公司、青岛杰宏公司、北京杰女公司、绍兴创润公司分别支付给武汉聚鑫公司转让总价的3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复同意目标公司股权过户之日的次日上海大松公司、青岛杰宏公司、北京杰女公司、绍兴创润公司分别将股权转让总价款的70%支付到武汉聚鑫公司指定的帐户。

  二、受让方情况介绍

  1、受让方名称:上海大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青浦区赵巷镇沪青平公路3797号-456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注册号码及代码:3102292062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调查策划(除广告),会务服务,销售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2006年3月30日至2014年3月8日

  法定代表人:钱淑敏。钱淑敏为控股股东。

  2、受让方名称:青岛杰宏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青岛市市北区泰山路118号-7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注册号码及代码:37020328117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皮革制品、办公用品、办公自动化设备、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装饰材料、塑料制品、汽车配件;投资咨询(不含期货、证券)。(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2006年8月4日至2008年8月3日

  法定代表人:刘涛。股东为刘涛与纪宏2人组成。

  3、受让方名称:北京杰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新兴产业区利泽中园二区208号3号楼418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注册号码及代码:110105297943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形象策划;资料编辑;投资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会议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培训;经济贸易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电子产品、日用品、文具用品。

  经营期限:200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19日

  法定代表人:赵青英。股东为赵青英(90%)、彭利方2人。

  4、受让方名称:绍兴县创润纺织有限公司

  注册地:绍兴县湖塘街道型塘村

  注册资本:人民币80万元

  注册号码及代码:330621210923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服装,服饰,皮革制品;绣花;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生产。

  经营期限:2006年4月12日至2026年4月11日

  法定代表人:施荣芳。公司股东为施荣芳(60%)、施阿来2人。

  三、相关说明

  武汉聚鑫公司现持有本公司1923.5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系本公司第四大股东。因与湖北美红服装有限公司债权转移合同纠纷一案,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法院(2006)港胜民初字第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其持有的本公司1923.5万股社会法人股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06年6月8日起至2007年6月7日止。且因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借款纠纷一案,经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2006)鄂证字第7475号执行证书裁定,其持有的本公司1923.5万股社会法人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从2006年6月13日起至2007年6月12日止。

  该项股权转让行为最终实施,还须解除上述股权司法冻结障碍方可实行。

  根据各方提供的资料,武汉聚鑫公司与受让四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根据受让四方声明,受让各方之间不存在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关联关系;受让四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的前六个月内未有在二级市场买卖“美尔雅”股份的行为。

  本公司将与上述股份转让各方保持密切联系,根据该股份转让协议的报批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107 股票简称:美尔雅 编号:2006016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有本公司

  股权被冻结及解冻相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6司冻314号),本公司股东———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因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担保借款合同一案,根据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孝执字第41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其持有的本公司1,278万股社会法人股被继续司法冻结,1,464.75万股已质押的社会法人股被继续司法冻结,727万股社会法人股被轮候司法冻结,冻结期限均从2006年8月14日起至2007年2月13日止。上述被冻结股份为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64%。

  二、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被解冻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6司冻335号),本公司股东———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因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担保借款合同一案,根据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孝执字第41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其持有的本公司727万股社会法人股(原司法轮候冻结股份)及1,464.75万股已质押社会法人股被解冻。上述被解冻股份为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7.6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09%。

  上述被解冻股份2191.75万股已由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黄民四初保字第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详见我公司在2006年2月7日披露的2006001号公告)。

  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23,928,7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42%。

  以上股权冻结及解冻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无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8日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美尔雅

  股票代码:6001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聚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武汉市吴家山台商投资区柏泉科技工业园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汉北路8号

  联系电话:02785745336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以及涉及其他法律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声明本次持股变动生效的条件。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义务披露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公司:指武汉聚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美尔雅公司:指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报告人名称:武汉聚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吴家山台商投资区柏泉科技工业园

  注册资本:70,000,000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420100210609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高科技产业投资;科技项目策划、企业财务顾问;光机电一体化的技术开发;开发产品销售。

  经营期限:自2000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22日

  股东名称: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报告人84.59%的股权;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持报告人15.41%股权。

  税务登记证号码:鄂地税 武字420112722738912号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北路8号

  邮政编码:430022

  联系电话:027-8574533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人持股情况

  此次股份变动前,本公司持有美尔雅公司社会法人股19,235,000股,占美

  尔雅公司总股本的5.34%,为美尔雅公司的第四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变动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武汉聚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社会法人股9,000,000股,占美尔雅公司总股本的2.5%,以每股1.05元的价格转让给青岛杰宏商务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款为9,450,000元,转让价款以货币资金支付;将持有的社会法人股8,235,000股,占美尔雅公司总股本的2.2875%,以每股1.05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大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款为8,646,750元,转让价款以货币资金支付;将持有的社会法人股1,000,000股,占美尔雅公司总股本的0.28%,以每股1.05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杰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款为1,050,000元,转让价款以货币资金支付;将持有的社会法人股1,000,000股,占美尔雅公司总股本的0.28%,以每股1.05元的价格转让给绍兴县创润纺织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款为1,050,000元,转让价款以货币资金支付。

  过户后青岛杰宏商务有限公司持有美尔雅公司社会法人股9,000,000股,占美尔雅公司总股本的2.5%,成为该公司第六大股东;上海大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美尔雅公司社会法人股8,235,000股,占美尔雅公司总股本的2.2875%,成为该公司第七大股东;北京杰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美尔雅公司社会法人股1,000,000股,占美尔雅公司总股本的0.28%;绍兴县创润纺织有限公司持有美尔雅公司社会法人股1,000,000股,占美尔雅公司总股本的0.28%。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美尔雅公司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四、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  

  盖章:武汉聚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签注日期: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日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