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会计师公会:发达国家也限制外资并购
[□本报记者 夏峰] 2006-09-01 00:00

 

  □本报记者 夏峰

  

  “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有时不得不拒绝并购的单子,因为实在无法安排人手。”这是澳洲会计师公会上海委员会会长李国雄对外资近几年并购内地企业活跃程度的概括。

  李国雄日前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即将实施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下称“规定”)表明,中国政府将继续鼓励外资并购行为,但会对其进行严格的规范。“如果不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对待外资并购行为应该更多地尊重市场意愿。” 李说。

  李国雄认为,外资并购分为两种,即经营并购和投资并购,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将并购对象纳入经营体系,后者则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控等手段来提升企业价值,从而在日后的“转手”中赚取差价。

  对于外资并购涉及的经济安全问题,李国雄认为,“规定”尽管明确了对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外资并购,当事人应向商务部进行申报,但“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界定还是不太明朗。据介绍,发达国家对外资并购也有限制,但一般只针对少数行业,如电信、传媒、公用事业等。

  “外资股权并购”方面,李国雄表示,“股权并购”将给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创造有利条件,而在港的上市公司将是未来几年受益此项规定最大的对象。“与欧美公司相比,内地更熟悉香港上市公司的情况,所以接受该类公司股权的意愿更高。”此前,由于我国在外汇方面实行管制,以及对外投资的有关限制,外资很难以股权来并购国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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