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报道
新华社昨日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决定指出,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能源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能源安全,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决定提出,解决我国能源问题,根本出路是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必须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紧迫任务,列入各级政府重要 议事日程,切实下大力气,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能源节约的目标,促进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决定明确,到“十一五”期末,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能耗下降到0.98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平均年节能率为4.4%。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
决定要求,通过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积极调整工业结构、优化用能结构,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要强化工业节能,推进建筑节能,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抓好农村节能,推动政府机构节能。
决定强调,要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发展改革委要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人民政府要将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市、县以及重点耗能企业,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
决定规定,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
政策解读
决定提出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其中第一条就是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节能不仅仅是微观层面的问题,首先是宏观层面的事情,即国民经济的结构问题。”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我国经济增长过于依赖第二产业,低能耗的第三产业发展滞后、比重偏低。按照发展改革委测算,按照目前的工业结构,如果高技术产业增加值比重提高一个百分点,而冶金、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比重相应地下降一个百分点,万元GDP能耗可相应降低1.3个百分点。
●调整产业结构是首要途径
决定强调,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以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
决定提出,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项目审查将从源头杜绝能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