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证券破产重整 风险券商处置出新
[□本报记者 周翀] 2006-09-01 00:00

 

  □本报记者 周翀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内地首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券商。中国证监会日前做出决定,在其破产重整期间,对其采取限制业务的监管措施。

  破产重整是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组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与破产清算不同的是,破产重整可以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 希望的企业避免关门清算,从而获得恢复生机的机会。

  证监会发出的有关决定指出,鉴于大通证券净资本及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决定自8月31日起至10月31日止,对大通证券采取暂停承销、自营、资管业务,暂停受理新业务,暂停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暂停批准营业性分支机构迁移、转让的限制。

  证监会要求大通证券加快破产重整,在10月31日之前完成重整,并使公司净资本及其他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视重整进展情况,证监会将解除以上限制措施或在限制期满后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大通证券破产重整,是监管部门对券商风险处置的一种新尝试。“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券商破产重整相比破产清算而言,处置的速度也会更快。另外,对大通进行破产重整的试验,也有为今后丰富券商风险处置手段摸索经验的意思在内。如果大通破产重整能够成功,对于券商自身、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而言,都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业内人士如是认为。

  另据法律界人士透露,破产重整有望成为监管层处置风险券商的重要途径。拟议中的券商风险处置有关条例肯定会吸收“大通模式”的处置经验,并将对破产重组的具体程序进行规范。

  资料显示,大通证券注册资本为11.188亿元,目前有30多家营业部。2005年,该券商营业利润为-1.33亿元。今年5月,大连市中院受理其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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