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独董薪酬可试股权激励
[□本报记者 卢晓平] 2006-09-01 00:00

 

  □本报记者 卢晓平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有望享受与中央企业和上市公司不一样的待遇。

  因为昨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四项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其中的《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明确列出,保险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可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目前对中央企业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规定,将独立董事排斥在外。

  国资委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明 确指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等外部董事和监事。证监会进一步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

  由此看来,保险公司在对待独立董事薪酬方面有所突破。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薪酬一般由基本报酬、董事会会议津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等构成。独立董事薪酬可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由董事会制定预案,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薪酬可实行股权激励在国际惯例中可寻。资料显示,美国公司独立董事的报酬包括两部份,除固定薪酬外,还可从公司获取作为激励措施的本公司股票期权。

  对此,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的约束与保险公司对独立董事的约束在定位上有严格的区别。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主要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而保险公司的独立董事主要是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和债权人的利益,因为保险公司有高负债的特点。相关报道详见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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