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长信银利精选基金和长信金利趋势基金 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保有余额限制的公告
[] 2006-09-02 00:00

 

  为了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更好的服务,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06年9月2日起,将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保有余额的数量限制调整为100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长信银利精选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997,后端519996)成立于2005年1月17日。根据《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除非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或其网点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或其网点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全部份额一次性赎回。”

  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995,后端519994)成立于2006年4月30日,根据《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8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8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然后在实际操作中,上述条款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带来了不便,为了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决定将长信银利精选基金和长信金利趋势基金最低赎回份额和基金份额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调整至100份。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本决定自2006年9月2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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