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电股份澄清不实消息
[□本报记者 张喜玉  ] 2006-09-02 00:00

 

  □本报记者 张喜玉  

  

  近日有媒体刊登“5公司股权不达标的,不会马上停牌”的文章,称“上电股份是5家股权不达标的公司之一”,“上电股份的大股东持股比例高达90.2%”。上电股份今日发布澄清公告称,上述信息属于不实信息。

  上电股份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题的通知》,规定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权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及公司股 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目前公司总股本为51796万股;第一大股东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3.75%股权,社会公众持有的比例已超过10%,因此公司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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