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新钢钒取消 债券方案特别条款
[□本报记者 田露] 2006-09-02 00:00

 

  □本报记者 田露

  

  G 新钢钒今日发布公告,决定取消公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中公司债券转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特别条款。

  G 新钢钒的可转债预案于今年5月27日披露,当时,G新钢钒宣布公司将原可转债方案调整为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2 亿元,每张债券的认购人可以无偿获得公司派发的不超过25 份认股权证。预案的特别条款为:在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 到期日的前12 个月,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公司债券转为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方案具体条款将由董事会根据当时市场情况制定),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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