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2006-09-04 00:00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06年8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6】174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别提示:

  1、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的说明

  本基金是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复制产品,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是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第一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02年10月9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6年6月30日,该基金份额净值累计达到1.684元,平均年份额净值增长率18.24%。基金规模长期稳定在25亿元左右;该基金自成立至今,实施了5次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达到1.98元。

  本基金与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采用相同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投资理念,但在投资运作上完全独立。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本基金的未来表现。本基金与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未来业绩可能存在差异。

  2、提醒投资人正确理解价值增长线

  (1)价值增长线与基金份额净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的计价基础,而价值增长线则是基金管理人为约束自身的投资风险,而自设的一个风险控制目标。价值增长线不是实际的基金份额净值,只是基金管理人力争保证的价值水平。

  (2) 价值增长线不是保底收益承诺

  价值增长线既不是基金投资人的实际收益,也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底收益承诺,而是基金管理人力争保证的价值水平。基金份额净值在大概率上会在价值增长线之上,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小概率事件发生的风险,即基金份额净值跌破价值增长线的可能。

  (3)金融技术风险揭示

  本基金在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中采用了组合保险和风险预算管理(VaR)的金融工程技术,并经过严密的过程控制,但依然不能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在任何时候均不跌破价值增长线。

  (4)价值增长线的披露

  价值增长线数值是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过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开发布。

  基金托管人是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的商业银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开发布;同时,根据本基金产品的特点,为保证价值增长线计算的准确和公允,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价值增长线数值也是由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将其与基金份额净值一起同时对外公布。

  (5)价值增长线计算方法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中明确公布了价值增长线的计算方法,由于计算方法简便透明,投资人可自行计算,并与公布值随时核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价值增长线固定周期(按日历计算的每180天)进行调整。本基金自基金开放日起的第一个日历日180天(第一期)内,价值增长线数值设为恒值0.900元;第一期结束后,即从日历日的第181天起,本基金将开始按照已公布的价值增长线计算公式定期计算。

  (6)价值增长线计算的差错处理

  当价值增长线计算差错明确为基金管理人责任时,基金管理人承诺采用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结果(一般为最大值)并对外公告。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更新1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证券法》:指2005年10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核准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日/天:指公历日

  36.月:指公历月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2.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48.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雄伟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东为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8%;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2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5%;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十三个部门,分别是:市场部、股票投资部、产品规划部、固定收益部、养老金业务部、研究部、交易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监察法律部、人力资源部、基金运作部、总裁办公室。市场部从事基金营销策划、渠道沟通、国际业务开发等工作。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产品维护和业绩分析等。固定收益部负责进行固定收益证券的选择和组合管理。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究、拓展和服务等工作。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及市场的研究。交易部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事宜。信息技术部负责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总裁办公室专门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公司文化建设、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董事会、党办及工会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人事信息管理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基金注册登记、直销及客户服务业务。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和南方大区,分别负责北方、华东、华中地区和华南地区的基金销售和服务支持工作。此外还建立了企业年金顾问团,负责为客户提供企业年金方案设计方面的顾问服务。

  截止到2006年5月17日,总人数176人,其中64.2%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吴雄伟先生,董事长,博士学历,经济师。历任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金华信托)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研究发展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肖风先生,副董事长,博士学历。历任深圳康佳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股证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科长、副处长,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副处长、处长,证管办副主任。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杨静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2年进入证券行业,历任招商银行证券业务部(招商证券前身)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副总裁,先后分管招商证券的经纪、电脑、财务、电子商务、研究等业务工作。现任招商证券副总裁,兼任中国国债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深圳证券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夏永平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人事部劳资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汪晓峰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曾就职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亚太经济研究中心、JP摩根(纽约总部)投资管理研究中心、 Dearborn Financial Institute亚洲区、 Pacific World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亚太区、香港新鸿基国际有限公司、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陈小鲁先生,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英国大使馆国防副武官,北京国际战略问题研究学会副秘书长,原中共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局长,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

  赵榆江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研究员,英国高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法国兴业证券 (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康联马洪 (中国)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高级投资顾问。

  姚钢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研究员(教授)。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商协会副主席,中国证券机构部顾问。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金宝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贵州证券公司上海业务部交易部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澳门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

  包志涛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业务一部副经理、信托业务部副经理、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资产保全部总经理,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管理部债权维护处处长。

  黄家华先生,监事,商贸学士。历任益高证券及金融有限公司信贷监控员、邓百氏(香港)有限公司市场推广顾问、瑞士丰泰私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高级投资顾问经理、标准人寿亚洲(香港)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策划顾问、Associe Financiere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Ltd.,行政总监、新鸿基优越理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尹庆军先生,监事,硕士。历任中央编译局世界所助理研究员;中央编译局办公厅秘书处科研外事秘书;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部主任。1999年1月12日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经理、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吴雄伟先生,董事长,博士学历,经济师。历任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金华信托)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研究发展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肖风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博士学历。历任深圳康佳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股证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科长、副处长,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副处长、处长,证管办副主任。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李全先生,副总经理。1988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1988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工作,同年进入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1991年进入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资金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1998年5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员兼监察部经理。2000年至2001年,在梅隆信托的伦敦总部及其下属牛顿基金管理公司工作。2001年4月,回到博时任副总经理,主管公司投资业务。2003年起主管公司运作部门和市场发展部门。李全先生还在新华富时指数委员会担任委员。

  何绰越先生,投资总监兼国际业务总监。学士学位,毕业于香港大学。1993年11月至1997年4月于里昂证券工作,先后任中国研究部主管与中国、韩国以及台湾股票管理事务负责人;1997年5月至1998年12月在瑞银华宝工作,担任香港及中国股票部主管、交易主管;1999年2月至2000年1月在汇丰证券工作,担任大中华地区销售和研究部主管;2000年2月至2001年12月在汉宇资本工作,任首席执行官;2002年2月至2002年11月在中银国际工作,任研究部董事总经理;2003年5月至2006年2月创办中信投资研究,任董事总经理。2006年4月入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兼国际业务总监。

  刘纯亮先生,督察长兼监察法律部总经理。1993年7月毕业于中央民族学院经济系金融专业。1996年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98年成为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会员。曾就职于北京建工集团金融中心、柏德豪关黄陈方国际会计师行(BDO)、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英国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KPMG)等单位。2001年11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兼监察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肖华先生,1993年同济大学硕士毕业,并在复旦大学中美经济学培训中心(福特班)学习1年。1993年先后在华为技术公司、中国深圳宝安集团股份公司工作。1994年1月至1999年3月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投资部经理、基金部经理、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主管投资)。2000年5月至2002年5月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同盛基金经理。2002年5月28日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股票投资部部门经理。2002年10月起兼任博时价值增长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何绰越; 委员:李全,肖华,杨锐,蔡冬亮,温宇峰,方维玲,邵凯。

  肖华先生,1993年同济大学硕士毕业,并在复旦大学中美经济学培训中心(福特班)学习1年。1993年先后在华为技术公司、中国深圳宝安集团股份公司工作。1994年1月至1999年3月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投资部经理、基金部经理、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主管投资)。2000年5月至2002年5月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同盛基金经理。2002年5月28日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股票投资部部门经理。2002年10月起兼任博时价值增长基金经理。

  杨锐先生,1972年出生,博士。1999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9年8月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策略分析师;2002年10月起兼任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4年6月起担任研究部副总经理兼策略分析师。2005年1月至2006年1月由博时公司派往纽约大学Stern商学院做访问学者。2005年6月至2006年1月在AllianceBernstein的股票投资部门工作。2006年1月回国继续担任研究部副总经理、策略分析师,5月起兼任博时平衡配置基金经理。

  蔡冬亮先生,学士。1997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国际企业管理专业,获学士学位。1997年至2001年先后在君安证券总裁办公室、国泰君安证券蔡屋围营业部工作。2001年6月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交易部高级交易员,2003年9月起任交易部负责人;2004年9月起任交易部总经理。

  温宇峰先生,1991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芝加哥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CFA。1994年至1997年,在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工作,任主任科员;2000年2月至8月,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2000年10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研究员,并于2002年11月起担任研究部副总经理;2004年6月到2005年2月,任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2005年4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副总经理。

  方维玲女士,经济学、理学双硕士。曾在云南大学数学系学习,先后获得理学学士和硕士学位,曾在财政部科研所学习财政金融专业,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曾先后在云南大学、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口营业部、北京玖方量子软件技术公司任职。2001年3月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化投资部任金融工程师。2004年7月任数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2006年8月23日起任产品规划部总经理。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1993年9月至1997年7月在中央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理专业学习,获学士学位。1997年8月至1999年8月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投资管理部工作。1999年9月至2000年7月毕业于英国READING大学学习国际证券与投资银行专业,获硕士学位。2000年8月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管理部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基金管理部债券组合经理、固定收益部债券投资经理;2003年6月起任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05年5月起担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下转B9版)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74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发展银行”)、长江证券、东吴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华西证券、联合证券、平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世纪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总公司。

  6.本基金自2006年9月4日起至2006年9月22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各销售机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11.对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8月31日《中国证券报》、9月1日《证券时报》、9月4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5.中国建设银行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中国建设银行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咨询。

  16.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8.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010-65171155、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咨询购买事宜。

  19.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20.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1.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050201;后端:051201)

  (二)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四)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张岩

  2.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010-65171155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祝华

  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5190

  联系人:刘晓菲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直销机构的北京、上海或深圳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06年9月4日起至2006年9月22日止。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可以由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认购费和后端认购费两种方式认购。前端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2%,认购费率见下表:

  

  后端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2%,认购费率见下表:

  

  其中持有时间从基金成立之日起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前端收费: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价格=基金份额面值×(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舍去部分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采用前端收费方式,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价格=1×(1+2%)=1.02元

  认购份额=(10000+3)/1.02=9806.86份

  即: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06.86份基金份额。

  后端收费: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舍去部分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采用后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3)/1=10003份

  即: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3份基金份额。

  (七)基金的认购限制

  (1)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建设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二)交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可办理,具体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博时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博时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博时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博时基金帐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帐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博时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深圳发展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9:00-15: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开户资料: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深圳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代理人有效证件;

  (3)深圳发展银行发展借记卡。

  开户流程:个人投资者填写开户申请表并携相关材料到各网点办理基金帐户开户→个人投资者应柜员要求输入卡密码→客户核对《深圳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表》打印项→领取第二联开户申请表回单→回单提供一个基金帐号→完成开户申请过程。

  3、认购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发展银行发展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填妥的《深圳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4、业务交易渠道:营业网点、网银、95501电话银行

  (四)中信银行

  1、开户及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信银行中信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②中信银行中信卡;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信银行中信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没有中信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六)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基金购买申请表》。

  5. 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65100020350730006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1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2037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的申请金额为实际到账金额;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全额到账日为准;若超过申请有效期资金仍未全额到账的,则认购申请在最后一个有效日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在份额发售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全部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博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博时直销中心的交易账号及博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基金购买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5. 认购资金的划拨

  电汇或支票(其中支票方式只限北京地区客户)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65100020350730006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10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的申请金额为实际到账金额;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全额到账日为准;若超过申请有效期资金仍未全额到账的,则认购申请在最后一个有效日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6. 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在份额发售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全部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博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博时直销中心的交易账号及博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7. 预约上门服务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电话0755-83169999、021-33024909和010-65187055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二)中国建设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证券业务授权书;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下转B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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