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红鹰二次股改 对价提高至10转增5.8
[□本报记者 江燕] 2006-09-04 00:00

 

  □本报记者 江燕

  

  由于第一次10送1.65对价未获通过,大红鹰今日第二次股改,股改对价提高至10转增5.8,较第一次的10转增5.6有所提高。据公司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进行对价安排,以公司现有流通股股本15394.322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89287068股,即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转增5.8股的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 .79股的对价水平,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得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权。

  另外,大股东浙江烟草公司、宁波卷烟厂和宁波郡庙还增加了两项特别承诺:一是其所持大红鹰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竞价交易方式出售。二是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三个会计年度内,即在2006年、2007年、2008年度的利润分配议案中,提议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审计后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60%,并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持股占总股本的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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