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继续强化用地预审制
[□本报记者 于兵兵] 2006-09-04 00:00

 

  国家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本报记者 于兵兵

  

  房地产宏观调控下,与土地流转有关的各环节正加紧管理。日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负责人表示,强化用地预审制度将成为未来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又一重点。数据显示,2005年国土资源部受理预审项目近600个,从2004年至今,共有100多个项目被用地预审卡在门外。“相比于每年大量的建设项目审批数字来看,这一预审成绩其实并不理想。”有关人士表示。

  根据我国1997年起建立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凡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阶段,都要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预审,预审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具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等。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由此,用地预审被市场称为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的第一道“闸门”。“但是今年来,这一制度发挥的真正效力其实有限。”国土资源部一位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国土资源部就此表示,在近期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用地预审制度将大力强化。

  据了解,目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主要分三项制度:一是以年度计划进行总量控制。二是以用地预审对具体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用地标准等进行审核。三是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审查。

  根据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的介绍,此前,虽然大多数项目都按规定进行了用地预审,但这一制度在实施中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是相当一部分预审停留在形式,例如有些项目虽然经过了预审,但在用地中又被随意调整。另外,忽略预审、后补预审甚至故意越过预审等现象仍然存在。同时由于项目选择多是企业先提出来,或城市规划等部门先定,国土资源部门再去审核,审查时效性不强,比较被动。

  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从几个方面强化用地预审,包括扩大预审覆盖面、强化预审前置、加强实质性审查等。要加强对项目选址、占地规模、补充耕地、占用基本农田等前期工作的审查,如果已经进行了实质性预审,正式报批用地时不允许随意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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