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英杰
近日,因《第一财经日报》发表记者文章披露富士康深圳基地普遍存在员工超时加班等现象而引发一场诉讼。事件主角富士康旗下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名誉侵权、索赔3千万元后改为1元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可以说,舆论差不多一边倒,几乎全站在报社和记者一边,责骂财大气粗的企业逆社会良心公理行事。
我们在这里不打算就此事作道德上的评论,而是想仅就以超时加班为代 表的工厂职工生存状况不令人或不令一部分人满意作一点以经济学意义上的分析。
经济理论认为,每一个经济人的行为或选择,都是在一定约束条件下的最优选择,也就是说,是收益最大化的选择。以事件中的工人来说,他们选择进这家工厂,并且在存在超时加班的情况下仍不选择离去,说明留在工厂是他们的最优选择,尽管存在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如超强度工作或工资待遇不高等。对于这样一种对当事人来说是最优选择的行为,别人无法在既定约束条件下(如工人自身素质、企业自身财力及经营状况等)去加以改变,除非改变约束条件,但当约束条件改变时,我们讨论的原有话题也就失去了意义。
我们要说的是,工人自身的选择对于他们来说是最优的选择,他们进了这家工厂,能够工作,能够领取一定的薪水,肯定会使他们的生活过得比原来更好或有所改善,否则他们宁愿享受闲暇。如果在舆论强大的压力下,或因此导致政府以立法等形式的干预,企业改变其行为,不让工人加班,也就是说间接地提升了工人的工资,从而导致企业成本上升,产品缺乏竞争力,企业亏损甚至倒闭,最终工人们连现有的工资亦不能保证。如果真的出现了这种状况,受害最大的恐怕就是那些急需工作以养家糊口的工人了。
由此,我们又想到了英国的工业革命。两百多年来,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关于工业革命的悲惨描述深入人心。一提起工业革命,就是皮包骨的童工、就是暗无天日的矿区、就是每天工作18个小时的纺织女工,就是伦敦街头的孤儿、妓女;当然还有残酷的工厂主。但更为完善的统计资料所揭示的事实是:在工业革命期间,城镇的人口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大幅下降,从而导致了前所未有的人口爆炸;而蓝领工人的实际工资在1810年至1850年间翻了一番,尽管对工资的增长幅度存有不同的说法,但实际工资的增长促进工人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则是不争的事实。讨论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歪曲工业革命带给人类的进步的事实,已超出了本文的内容。我们只想说的是,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耶克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悲观主义者所描述的工业革命景象,是“一个最离谱的超级神话,人们一直用它来贬低令我们当今的文明受益匪浅的经济体系”。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的初期,一个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型的关键就在于,使那些被土地束缚的劳动者能够自觉自愿地转移到制造业中来,而人力资本不足使得我们的优势着重体现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中,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尚不能解决低素质劳动力供给无限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问题。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优势则在于与劳动力素质相匹配的人力成本低下。市场经济的本质就在于经济主体之间不受干预地自由地达成契约。正如米塞斯所提醒我们的那样:“工厂主并没有权力强迫任何人到他的工厂劳动。他们只能雇用那些自己乐意给他干活的人,并给他们开工资。这些工人得到的工资却是很低,但也总比他们在其他地方能赚到的钱要多。”这种情况下我们绝不需要政府的干预以提高工人的待遇,否则结果只能是灾难性的。英国于1819年到1846年间陆续通过的对雇用孩子和成年人施加严格条件的工厂法案使得越来越多的童工遭到开除,结果使得这些遭到开除、但仍需要工作才能维持生存的童工,不得不到那些容易躲避检查的小工厂去寻找工作,而其卫生和安全状况却明显要恶劣得多。而那些无法找到工作的童工则沦落为流氓、乞丐、流浪汉、强盗和妓女。这就是政府干预的结果。
当然,我们并不是说政府应该袖手旁观,无所事事。政府应该做的是创造一个更为公平的制度环境,其中人们能够自由地交易、自由地缔结契约,并能公平地承担各自的职责。回到文章的标题,成本是要产生收益的。秉笔直书的记者和义愤填膺的大众应该不会否认,这些超时加班的工人或从失业状态转为就业状态的工人,或者说从农村流向企业的工人,就其整体性或一般性而言,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当然我们并不否认一部分人的境遇比原来更糟)。这就是必须支付成本所带来的工业化的收益,而这一收益正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变得越来越丰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