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9-05 00:00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东方宝龙     编号:临2006-036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6年9 月2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了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65,150,752股,占公司总股本(90,579,800股)的71.92%,其中,流通股东2人,代表226,750股;非流通股东 4 人,代表64,924,002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治邦主持,股东大会对审议议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议案(讨论稿)》。

  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黄乙珍、杨文江,由于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以同意票数292,330股,其中流通股226750股,非流通股655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通过该议案。

  2、审议《公司章程修改(草案)议案》。

  以同意票数65,150,752股,其中流通股226750股,非流通股649240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杰信律师事务所刁勇文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及表决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所作出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的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 9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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