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农产品股改承诺进入履约期
[□本报记者 张喜玉] 2006-09-05 00:00

 

  □本报记者 张喜玉

  

  今日,G农产品公布了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履行股改方案承诺的公告,2006年9月5日至2006年9月11日为深圳市国资委的承诺履行期。但是,由于G农产品目前股价远远高于承诺回售价,选择向深圳市国资委回售股票的投资者数量可能为零。

  不采用一般的送股或缩股、加派现金以至权证等对价支付形式,而是以公司控股股东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作为对价方式,G农产品的创新股改方案推出之初就广受瞩目。

  G农产品今 日公告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5年9月12日实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深圳市国资委作出如下承诺:在农产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第十二个月的最后五个交易日内(即2006年9月5日至2006年9月11日的五个交易日),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有权以人民币4.25 元/股(该价格将在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作相应调整)的价格将股票出售给深圳市国资委。

  照此承诺,投资者可于2006年9月5日至2006年9月11日期间的五个交易日内行使出售权。2005年9月12日至今农产品公司未实施过分红、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投资者出售所持有股份给深圳市国资委的价格为每股4.25 元。

  农产品2006年9月4日收盘价为10.78元/股,高出深圳市国资委承诺价格的153.65%。由于市价远高于承诺价格,应该不会有投资者在履约期内向深圳市国资委出售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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