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宏远 大股东清欠完毕
[(张喜玉)] 2006-09-05 00:00

 

  G宏远今日公告称,2006年6月、7月及8月,第一大股东宏远集团分别以现金清偿公司欠款5000万元、6700万元及7082.077451万元,至此,宏远集团对公司的欠款已全部清偿完毕。鉴于宏远集团在公司股改中所承诺的股份追送情形已不存在,上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股份已于近日解除了冻结。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宏远集团对G宏远占用款余额为18782.077451万元。宏远集团在公司2006 年上半年进行的股权分 置改革中承诺,其将在2006 年度内用现金向公司归还所占用的全部款项,若未能按期归还,则在2006 年12月31日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对全体流通股股东实施股份追送,向股份追送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追送0.3股,该部分可能追送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临时保管。(张喜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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