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协会发布《反商业贿赂公约》
[□本报记者 周翀] 2006-09-05 00:00

 

  □本报记者 周翀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商业贿赂公约》。

  《公约》指出,会员应当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公平竞争,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是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中,为了做大交易量,增加收入,向机构客户的负责人或居间人账外暗中给予好处费和返佣;在资产管理业务中,为了取得受托资金,向委托单位的负责人和员工、居间人账外暗中支付好处费;在投资银行业务中,为了拉项目,违规向发行人及有 关负责人或居间人账外暗中支付顾问费、公关费。二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代销过程中,向基金代销机构许诺不正当利益或账外暗中支付好处费;在基金直销过程中,向有关单位、个人账外暗中给予好处费。三是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为谋取他人账外暗中支付的现金、实物等其他不正当利益,而故意诱导投资者买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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