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同业公会制订,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类别 序号 内 容
经营服务 1-1 规范着装、配卡上岗。
1-2 礼貌待客、态度友好、用语规范、解答耐心。
1-3&nbs p;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规范进行办
理业务。
1-4 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其《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和《营业
执照》。
1-5 提供给投资者的业务合同文本中明示证券营业部无权在《证券
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业务范围之外与投资者签订业务合同,
并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1-6 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证券交易的风险提示以及各种非法证
券活动得风险提示,并公示证券营业部和公司总部的投拆电话、
传真、电子信箱和其它相关信息。
1-7 指派专人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处理情况须记录在案),及时化解
矛盾。
1-8 公告信息栏设置合理,必须开辟投资者教育园地,信息发布及
时、准确。
1-9 提供各类合法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营业环境 2-1 营业部的对外招牌、标识应保持统一、整洁、完好、醒目,消防通
道畅通和有必要的消防设备。
2-2 营业部门前的户外环境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保持整洁有序。
2-3 营业场所及办公场所保持环境整洁、无杂乱、污秽现象。
2-4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卫生。
服务设施 3-1 营业部现场行情显示及柜面与自助交易系统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3-2 非现场交易系统(电话、网络)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3-3 照明系统、空调系统运行情况正常。
3-4 有服务设施发生故障的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
基础管理 4-1 各类规章制度健全,主要包括岗位操作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2 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有序,必须制定明确的客户资料保管制度,实
行一户一栏。
4-3 员工考核定期化、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