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业贯彻《证券法》规范证券经纪业务的倡议书
[] 2006-09-06 00:00

 

  上海各证券经营机构类会员:

  为规范证券经纪业务,维护上海地区证券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落实(证券法)、规范证券经纪业务有关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监局《关于落实证监会有关规范证券经纪业务要求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我们向上海各证券经营机构会员提出在全市范围内规范证券经纪业务的倡议。具体倡议如下:

  一、组织所属从业人员进一步学习、全面贯彻《证券法》,认真 落实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有关规范证券经纪业务的文件精神,停止开展新的不规范证券经纪业务,针对已存在的问题,制定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二、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坚决杜绝以“银证通”为代表的任何形式的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证券交易有关业务的行为,做到在自己的合法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交易帐户、直接为投资都者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以自己独立的交易系统为投资者提供完整的证券交易委托申报业务服务,完整履行资金清算交收责任,完整妥善保存投资者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清算记录并依法为客户保密。

  三、自觉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抵制佣金分成或其他与交易量挂钩的收益分成以及“年费炒股”等不正当竞争,继续认真执行《上海地区股票、基金交易佣金标准规范》,按照“规范”明确的上海地区股票、基金交易佣金收益最低标准及之上收取佣金,坚决杜绝佣金价格战,共同维护好上海证券业的经营秩序和整体利益。

  四、切实履行诚信经营的宗旨,如实上报证券经纪业务的情况、整改规范方案,并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积极主动配合证管部门的检查;对查实未按规定整改的机构,由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对其负责人给予不诚信记录予以公布,并上报上海证监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证券上海总部

  中信证券上海管理总部

  兴业证券上海管理总部

  渤海证券上海总部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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