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要求慎重妥善处理农村征地纠纷
[] 2006-09-06 00:00

 

  □综合新华社报道

  

  在既有涉农案件审判司法政策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5日出台“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慎重、妥善处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民事纠纷,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意见分为5个部分25条。主要从4个方面作出规定:加强涉农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加强涉农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涉诉信访工作;继续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及 其派出人民法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和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对群体性纠纷以及其他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案件,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在当地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这个新的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正确、及时审理行政乱收费乱摊派、土地确权、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征收中的房屋拆迁及安置补偿、行政赔偿等涉农行政案件,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和充实涉农案件的审判力量,指定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审判人员负责审理涉农案件,必要时可以设立专门合议庭或配备专门人员审理该类案件。

  ■链接

  8类涉农犯罪坚决依法惩处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犯罪;

  ●利用职权截留、挪用、侵占国家涉农财政补贴、农业生产投入、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征地补偿资金和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等各项农业救济款物,侵占农村集体和个人财产的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黑恶势力团伙犯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耕地,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犯罪;

  ●利用“六合彩”等方式的赌博犯罪;破坏选举犯罪;

  ●破坏农田水利、电力等生产生活设施的犯罪;

  ●其他严重危害农业生产、农村社会治安或者侵害农民权益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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