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将实行二手房经纪、交易双备案
[□本报记者 于兵兵] 2006-09-06 00:00

 

  □本报记者 于兵兵

  

  上海出租、出售二手房将实现全面的经纪合同、交易合同网上双备案,清理无资质中介,打击“一房多卖”等违规中介行为。

  近日,上海市政府颁布《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下称《办法》),要求从9月1日起全面启动存量房网上备案制度。

  昨天,记者从中原地产、信义房产等品牌中介公司了解到,文件中所称9月1日实施日期并不是网上备案的执行日,而是系统正式筹备建设日期。目前上 海市二手房交易仍保持原有的登记备案系统。

  从去年宏观调控开始,上海市就酝酿将二手房交易实现类似一手房的网上统一管理。目前在二手房交易环节基本实现网上备案。但是,根据新规,未来中介机构与委托人的委托经纪合同也需要网上签约并备案,以此作为交易合同签定的前提。

  《办法》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存量房出售或者出租经纪委托的,应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与委托人签订存量房经纪委托合同后,将合同文本传送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及时发布委托出售和出租房屋的下列信息:房屋物理和权属状况;房地产交易条件;房地产经纪机构联系方式。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存量房经纪委托合同撮合达成交易后,应当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网上操作服务。

  “新规的重要意义之一在于进一步打击不规范的小中介、黑中介,以及一些违规中介行为。”信义房产法务部某经理告诉记者。

  “因为这一系统的建立需要各级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系统更新,以及中介机构的网上资质备案。最终的启用时间可能在明年初。”一位权威人士表示。

  进一步规范中介行为

  沪将实行二手房经纪、交易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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