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启动新一轮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本报记者 喻春来] 2006-09-06 00:00

 

  □本报记者 喻春来

  

  国务院日前决定,从9月份起至明年8月,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新一轮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 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

  打击的重点区域为广西、广东、山东、河南、辽宁、吉林、安徽、江苏、云南、贵州、山西、河北、四川、北京等14个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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