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 公告编号:2006-20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纺织”)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控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A股股东支付13,638,240股深纺织A股股票,即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获付4.1股对价股份。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9月8日。
3、流通A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年9月11日。
4、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9月11日。
5、公司A股股票将于2006年9月11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A股股票简称由“深纺织A”变更为“G深纺A”。该日公司A股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6、流通A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深纺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9月4日经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基本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A股股东支付13,638,240股深纺织A股股票,即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获付4.1股对价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获付对价股份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年9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A股股东。
3、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投控公司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在投控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十二个月内,投控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份,出售数量占深纺织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
(3)投控公司承担包括财务顾问费、保荐费、律师费、沟通推介费、媒体宣传费等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费用。
4、流通A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股票对价安排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A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股东证券账户。每位流通A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方案实施前后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股份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245,124,00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数为162,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24%;流通A股股数为33,264,000股(含有限售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10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7%;B股股数为4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9%。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245,124,000股,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股数为148,721,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67%,有限售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流通A股股数为142,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股数为46,760,1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8%。B股股份为4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9%。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六、咨询联系办法
单位名称: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3号深纺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0755-83776043
传 真:0755-83776139
联 系 人:晁晋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公告;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