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证监局责成浏阳花炮披露3项信息
[□本报记者 陈建军] 2006-09-07 00:00

 

  □本报记者 陈建军

  

  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责成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充披露的通知》,浏阳花炮今天刊登了过去3项违法违规及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

  一是2001年8月,浏阳花炮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湖南启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签订8000万元的《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进行委托理财。截至2003年9月合同终止,浏阳花炮收回委托理财本金7000万元,确认投资收益1081.67万元,未收回 的1000万元本金虚挂在银行存款账户,形成不实资产。

  二是浏阳花炮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违规将上市公司折股资产“浏阳市洞阳工业园面积46733.35平方米土地”为浏阳市工业园管委会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三是2003年11月,浏阳市财政局与赵伟平签订一份委托经营的协议,从2003年11月至2004年5月期间,赵伟平及其控制的广州攀达的国际业务通过浏阳花炮新业务12部反映,其中主营业务收入7623.14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989.61万元,营业费用637.18万元,利润总额亏损3.65万元。该事项未经浏阳花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上述3项违规事项,浏阳花炮应湖南证监局要求提出了整改措施。对委托理财事项补充公告同时,浏阳花炮将和原第一大股东浏阳市财政局协商,采取措施对1000万元本金承诺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予以追回;立即与浏阳市财政局协商采取措施,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解除为浏阳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贷款提供的抵押担保,土地使用权归还浏阳花炮;赵伟平及其控制的广州攀达与浏阳市财政局签订的委托经营协议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该协议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2003年的督导下终止执行,浏阳花炮新业务12部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违反了《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将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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