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定价发行公告
[] 2006-09-07 00:00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潞安环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6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采用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总量为18,000万股,其中3,600万股(20%)已向询价对象配售,其余14,400万股将于2006年9月8日(T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

  3、本次发行价格为11.00元/股。

  4、持有沪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均可参加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

  5、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9999.9万股。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每户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的累计申购股数不能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14,400万股。

  6、本次网上定价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潞安申购”,申购代码为“780699”。

  7、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8、本公告仅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有关事项向投资者作简要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发行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该意向书摘要已刊登在2006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查询招股意向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9、有关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情况,投资者可查阅刊登在2006年9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和刊登在2006年9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18,000万股,其中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14,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2、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11.00元/股,对应的发行市盈率为:

  (1)10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7.1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0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申购时间:2006年9月8日(T日),在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4、发行地点:全国与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发行对象:持有登记公司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申购简称:“潞安申购”;申购代码为“780699”。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本次网上发行资金申购以上证所《沪市股票网上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及《关于实施上网发行资金申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

  二、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06年9月8日9:30-11:30,13:00-15:00)将14,400万股“潞安申购”股票输入其在上证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1.00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登记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帐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登记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100%/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本次网上定价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9999.9万股。

  3、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每户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的累计申购股数不能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14,400万股。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潞安环能”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上海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2006年9月8日(T日)前(含申购日)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潞安环能”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06年9月8日,含该日)前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证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6年9月11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登记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确因结算银行原因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该日提供划款凭证,并确保2006年9月12日(T+2日)上午10:00前申购资金到账。

  2006年9月12日(T+2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登记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登记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06年9月13日(T+3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6年9月13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6年9月13日(T+3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6年9月14日(T+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结算与登记

  1、2006年9月11日(T+1日)至2006年9月13日(T+3日)(共三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登记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证所、登记公司有关规定。

  2、2006年9月13日(T+3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于当日收市后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6年9月14日(T+4日),由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登记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登记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 润 厚

  住     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65号

  联 系 人:洪    强

  电     话:0355-5923838

  传     真:0355-5924899

  互联网网址:www.luanhn.com

  电 子信 箱:postmaster@luanhn.com

  2、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住     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

  2611室

  办 公 地: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2楼

  电     话:020-87555888

  传     真:020-87553579

  联 系 人:陈植、顾少波

  互联网网址:www.gf.com.cn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九月七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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